杭州网讯 杭州市上城区法院近日审理了一起起诉离婚案,理由听起来奇葩,但细想起来,此类情况也不太少见。男方说,他每个月工资都要上交老婆,自己想花点钱老婆就大吵大闹,“这日子太苦了”。
男方是梁先生,32岁,妻子邹女士还要大他三岁。两人在大学里是同学,上学期间谈起了恋爱,2005年,两人步入婚姻殿堂,2006年,他们生下了一个女儿。
梁先生说,结婚那时,他还是个穷光蛋,二话没说,集全家之力买了一套房子,写在了老婆的名下,之后,又给她买了一辆车,也是属邹的名字。
两年前,老婆嫌开的车档次不够高,梁先生便给她换了一辆奥迪。可后来当自己想换车的时候,老婆便在小区楼下大吵大闹,搞得邻居们都来围观。
现在,梁先生从事医疗领域的工作,年收入有50万左右,但他说,这些钱自己一分都留不下,全数要上交老婆。拿了钱干嘛呢?梁先生说,他发现老婆把钱全部转到了一个别人的账户上,说是拿去炒股了。法庭上邹女士承认,老公的钱已经几乎全被自己炒股赔光了。
另外,邹女士与婆婆和女儿的关系也很成问题。梁先生说老婆不仅经常和婆婆吵架,而且在婆婆生病时也不理不睬,家务也不做,“你说你对我妈做了什么,搞得吵架时她要下跪来求你?”
庭审时,夫妻俩都来到了法庭,面对丈夫的一条条指责,邹女士都没有辩解。她只是不停说,“是我不对,这些事都是由于我们一家人沟通不好造成的,以后我一定改正。”她还一直强调,他和梁先生从学生时就在一起,感情基础很好的,千万不能离婚。
老公上交工资给老婆,搞得自己没钱花,这也许在很多家庭都存在,但以此起诉离婚,理由充分吗?
最终,法院还是驳回了梁先生的请求。
法官表示,首先夫妻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都是倾向于不予支持的,另外《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了准予离婚的几种情形: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邹女士并没有上述行为,考虑到双方从学生时就恋爱,感情基础应该还是有的,加强沟通,仍有和好的可能,所以驳回了离婚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