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网讯 全国首起走私毒品恰特草案,于2014年7月一审在杭州宣判。被告人易卜拉欣·阿卜杜西默德·阿布多什被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该案是今年1月1日我国将恰特草列为精神药品管制范围以来,全国首例非法走私毒品恰特草案件。杭州市检察院依法审查认定:埃塞俄比亚籍被告人易卜拉欣.阿卜杜西默德.阿布多什曾于2013年携带过恰特草入境被查获没收。
2014年1月13日晚19点左右,被告人乘坐ET688次航班从亚的斯亚贝巴抵达杭州萧山机场,入境时选择无申报通道通关,未向海关申报任何物品。杭州萧山机场海关在其随身携带的双肩背包内发现用锡纸包裹的3捆植株,经鉴定系恰特草。
恰特草茎叶含有天然安非他命,咀嚼时其中含有的令人兴奋的成分对人体中枢神经有刺激作用,使人上瘾,是一种软性毒品,在美国及欧洲大部分国家,都被列为Ⅱ类软性毒品,禁止入境及流通。
该物种由瑞典探险家、东方学家、生物学家彼得·福斯科尔(PeterForsskål)于1775年命名。恰特草广泛分布于热带非洲、阿拉伯半岛。因其叶中含有兴奋物质卡西酮,咀嚼后对人体中枢神经产生刺激作用并容易成瘾,又被称为“东非罂粟”。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安部、卫生计生委公布的《精神药品品种目录(2013年版)》已于2014年1月1日实施,该目录将恰特草与冰毒、氯胺酮等一同作为第一类精神药品进行管制,属刑法、禁毒法所指的毒品范围。
同时,杭州市检察院也注意到恰特草在当地是合法交易的,已建议杭州海关加强宣传,在入关通道醒目位置明确提示恰特草在我国属于毒品禁止携带入境。杭州市检察院同时提醒广大民众,增加对恰特草的辨识,以免误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