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网讯 近日,记者从杭州市公路管理局获悉,杭州路政部门收到了一份来自安徽宣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运政科的车辆处理回复函。这也是杭州地区正式开始施行跨省违法超限运输抄告制度后,收到的第一份回复函。
跨省抄告 安徽货车被吊销车辆营运证
今年7月初,杭州地区正式开始施行跨省违法超限运输抄告制度。新的抄告制度中,明确规定本地籍违法超限运输车辆信息实行每日抄告制、本省籍违法超限运输车辆信息实行月抄告制、外省籍违法超限运输车辆信息每半年度抄告。
在新制度实施后,杭州昌化路政大队就发现皖P39417、皖P34995等两辆安徽运输车存在跨省籍违法超限运输的情况。
11日,杭州昌化路政大队正式将跨省籍违法超限运输车辆信息抄告至安徽宣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运政科,并寄出了第一份跨省的《违法超限运输车辆抄告单》。
近日,杭州公路管理局收到了宣城市宣州区道路运输管理所对部分车辆处理的回复函。宣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在经过调查后发现,皖P39417和皖P34995两辆大货车累计有3次以上的违法超限运输行为。
在综合情况后,宣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对违法超限运输车辆作出吊销车辆营运证等处理决定。这样就意味着这两辆安徽籍的大火车的营运资格被取消,之后将不能再从事营运性运输。
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其车辆营运证;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道路运输企业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是从2011年7月1日起正式开始实施,《条例》针对超限处罚缺少严格的法律规定的情况,加大了超限处罚力度。
与此同时,杭州在2011年底出台了《杭州市交通运输系统公路安全保护信息通报协作查处规定》(下简称《规定》)。通过《规定》的发布和实施,加强对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的源头管理,落实对违法超限运输车辆信息抄告工作。
杭州949辆超限车进入“黑名单”
记者从杭州市公路管理局获悉,根据《规定》要求,杭州市籍违法车辆信息实行日报制,主要由杭州公路部门与运管部门合作负责。由市公路管理机构将违法车辆信息通报至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据了解,2011年12月19日至今年7月31日间,杭州籍违法超限运输车辆基本信息便汇总有949件。仅上半年就有57辆车辆违法超限次数达到两次以上,三家运输企业违法超限车辆达到10辆以上;跨市籍超限运输车辆基本信息共有297件,跨省籍超限运输车辆基本信息共有1384件。
6月20日,杭州市运管局上城管理处向辖区内的杭州渝能货运有限公司开出了全市第一张责令停业整顿的《处罚决定书》。
该公司现有货运车辆3辆,其中浙A.7C037大货车在今年4月6日和4月10日先后两次在杭金衢高速公路萧山联合检车点被查获,其原因是该货车超限运输,属于违法行为。
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规定:“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道路运输企业停业整顿。” 目前该公司所有车辆已被封存在指定停车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