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无法派送且寄件人声明不退回的托寄物,视为抛弃物,承运人有权自由处置,但寄件人应承担第一程费用。
专家审查意见:抛弃物必须是基于物权人作出明确意思表示,声明不退回并不意味着抛弃。故承运人对寄件没有处分权。基于承运人与寄件人的债务关系,承运人可以要求寄件人领回或者提存。故本例应属无效。
7、货物交接以外包装完好为验收标准,而包装内货物短少或损坏,责任由托运人自负。
专家审查意见:外包装完好,与运送人是否履行了包装义务有关;货物是否短少或损坏,与其是否履行了安全送达义务有关。可见外包装是否完好与运送人是否履行了安全送达义务并无必然联系。
本例运送人以外包装完好推定其履行了安全送达义务,在逻辑上属于偷梁换柱、以偏概全;在法律上则属于免除和减轻自己的责任与义务。同时,该条款与《合同法》规定的“双方都违约应当各自承担相应责任”的原则相违背。
因为造成货物受损的原因可能有多种,货物受损不一定与包装不合格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另一方面,快递公司作为专业的服务部门,更了解包装的要求、哪些物品不能寄递,在消费者寄件时,快递公司有义务验视内件及包装等,以提醒消费者包装是否合格、所寄物品是否属列入不能寄递范围,并要求消费者予以改正,如消费者拒不改正的,快递公司完全可以拒绝收件。所以快递公司以自己不履行合同义务而免除自己责任的条款,属无效的格式条款。
8、任何索赔必须在快递组织接受快件后30日或180日内以书面方式提出,否则快递组织将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专家审查意见:违反法律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普通诉讼时效为二年。
9、如快件内物品属于禁限寄物品或其他违法物品,快递服务组织有权给予没收。
专家审查意见:没收作为一种行政处罚措施,快递企业没有此项权力。
10、查验,快递企业有权在未事先通知发件人的情况下对快件进行开封查验。
专家审查意见:快递企业有权对交寄的物品进行查验(信函除外),但是这种查验必须是在交寄物品时当面进行的,经营者规定不通知寄件人,有权开封查验,是将有限制的权利上升为绝对权利,经营者以格式条款的形式堂而皇之地排除了消费者应当享有的隐私权。
浙江省工商局合同处负责人表示,从征集的行业排序上看,以快递业为首的服务业,如美容美发、健身、旅游、酒店餐饮、物业服务、娱乐等已成为现阶段社会消费新的热点,正逐步取代传统垄断行业或社会公用企业,成为今后消费维权新的重点和焦点。下一步全省各级工商部门将对快递业格式条款采取统一备案行动,全面规范快递业的格式合同条款。
浙江工商:从源头消除或杜绝滋生“霸王条款”
记者从浙江省工商局了解到,消费领域合同“霸王条款”专项整治行动从3月份开始为期8个月。
目前,全省消费领域合同“霸王条款”专项行动开局良好,专项行动已全面进入第二阶段,即自纠、引导、查处和规范阶段。
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工商部门将对征集审查出来的“霸王条款”,进行分门别类,有针对性采取统一行动,从企业自纠、行业自律、消保督导、工商整治,四管齐下,全面规范我省主要消费领域合同格式条款。
一是统一行动,严治共性“霸王条款”。二是将组织开展我省快递行业格式合同的备案审查工作。三是将进一步加强备案格式合同条款的检查或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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