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一定数量的车载电子产品,即可获赠相应的汽车或电动车。经营者抛出如此诱人促销手段,本想吸引更多的代理商,却不知此行为因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而被工商部门处罚。
近日,工商萧山分局查获这样一起附赠式商业贿赂案。
根据线索,2011年12月,工商萧山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杭州一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在该公司大门口发现车身上印有“三星Anywhere”、“三星车载电子”等内容的面包车二辆,公司营业场所内放有电动自行车18辆,公司货架上陈列有“三星车载电子智能产品”即电子导航仪8台。
一个销售导航仪的公司,要那么多汽车、电瓶车干什么?带着发现的疑点,执法人员与该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交流,发现该公司为提高下级代理商经销这一品牌导航仪的积极性和业务量,按照不同的订货量,把这些车免费赠送给下级代理商。
同时执法人员获得部分代理商名单。初步判断该公司此种促销模式已涉嫌违法,为第一时间固定证据,执法人员立即兵分四路,一路与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财务人员进行直接的谈话、调查;另三路分别赶往湖州、台州、绍兴等地,从下级代理商处调查情况。
经过连续作战,执法人员掌握了该公司涉嫌商业贿赂的大量证据,案情得以明朗。
那么,买电子产品附赠汽车(电动车)的促销行为究竟违反了那条规定?工商执法人员给出了答案。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八条规定:“经营者在商品交易中不得向对方单位或者其个人附赠现金或者物品。但按照商业惯例赠送小额广告礼品的除外。 违反前款规定的,视为商业贿赂行为。”
该公司以汽车或电动车这些高价值的商品为赠品,采取上述附赠式的销售方式,以达到排斥竞争对手获取更多交易的目的,其行为已构成商业贿赂。根据《反正不当竞争法》和《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中的有关规定,工商部门对其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据悉,商业贿赂行为,一般较多发生在工程建设、医疗卫生等领域,此次被查的电子产品销售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在萧山尚属首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