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网讯 7月5日,杭州警方向媒体披露破获一起涉嫌非法吸收公共存款案,现阶段已查证的涉案总金额近2.6亿余元,融资报案人120余人。警方负责人表示此起案件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手段比较特殊,导致了参与集资的受害人有很大一部分为社会弱势群体。
今年2月22日,大批房屋所有权人在接到法院传票后,才知道自己的房产马上要被起诉,可能面临被法院执行。
杭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办案民警介绍,饶某某等人以浙江杰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杰邦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等企业为平台,以公司投资需要资金为由,承诺支付高额利息,向社会借款或者变相借款,而当警方接到报警时,饶某某等人已无法联系,公司亦已人去楼空。
2009年至2011年下半年间,犯罪嫌疑人绕某等人以浙江杰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杰邦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等企业为平台,以公司投资需要资金为由,并承诺支付高额利息,以此向社会不特定人员借款或变相借款。
办案民警介绍,非法吸收存款后,他们并没有用于公司运作,一部分用于支付高额的利息,另一部分用于房产、土地投资等资本运作。
目前,该案主要3名嫌疑人已经批准逮捕,另有1人因身体原因取保候审。
据警方统计,上半年,全市经侦部门已破案1800余起,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1200余起,均已超过去年全年的总数。
警方提醒:应加强民间借贷的风险防范意识,切记高回报必然伴随着高风险,民间借贷行为因为没有银行信用和实力作为保证,风险相对较大。因此,在进行民间借贷融资过程中不要将毕生积蓄,更不要将借来的资金用于借贷赚取高息,否则一旦损失将给今后的生活造成严重的影响。
警方同时提醒,为了出借资金开展融资活动,向不特定对象进行融资,同样可能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本案中的犯罪嫌疑人倪某某就是将借来的资金转手出借给饶某某赚取利差,或直接将借款人介绍给饶某某赚取返利,因此涉嫌共同犯罪被依法采取了强制措施。同时,个人将房产抵押向银行贷款,再将贷款出借给他人赚取利差,达到一定金额也可涉嫌高利转贷罪,我市已有这方面的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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