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记者从省卫生厅了解到,县级公立医院统筹推进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人事分配、药品供应、价格机制等综合改革。
去年下半年浙江在绍兴县等6个县开展试点,今年6月底前启动29个县的改革,在今年底前覆盖到全省所有县级公立医院。
这次改革的主要是希望通过改革,充分体现公立医院公益性,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促进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加大政府投入,消除医院的趋利行为。适当提高与医护人员技术服务密切相关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回归医务人员的技术劳务价值,鼓励技术进步。调整部分技术服务收费价格,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等途径给予保障,减轻群众就医负担。
浙江县级公立医院改革的涉及哪些内容
通过“一减一调一补”建立县级公立医院经济运行新机制。“一减”减少药品费用,所有药品(中药饮片除外)实行零差率销售;“一调”即调整部分医疗服务收费标准;“一补”即加大政府对公立医院的投入。
包括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所有药品(中药饮片除外)通过省级药品招标采购,并实行零差率销售。按2011年数据测算,预计可减少药费3.7亿元。适当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实行药品零差率的同时,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经省物价局批准,调整诊查费、护理费、治疗费、手术费和住院床位费。调整后的医疗服务项目全部纳入医保、新农合报销范围。
加大财政保障力度。加大财政投入,重点用于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扶持重点学科发展、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补助、政策性亏损补贴和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等。
探索公立医院内部运行新机制。围绕让群众“有地方看病、看得起病、看得好病”的目标,探索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充分发挥县级医院的龙头和纽带作用,切实提高县级公立医院服务能力和水平,有效解决县域内城乡居民的看病就医问题。
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所有的药品(中药饮片除外)实行零差率销售。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原则,适当调整部分体现医护人员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根据2011年数据测算,调价的平均补偿水平为78.46%,其余通过加大财政投入和医院节约开支来弥补。
省物价局批准各县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如下
1、增设一般诊查费项目。
普通门诊诊查费:含药事服务费以及现有的挂号费、诊查费,收费标准为门诊10元/人次,急诊为12元/人次。专家门诊另行加收。住院诊查费:含药事服务费以及现有的住院诊查费,收费标准为15元/床日。
2、调整治疗费、手术费、护理费、床位费标准。治疗费项目: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提高40%。手术费项目: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提高50%。护理费项目:等级护理由原来的7-8元/床日调整为20元/床日。床位费项目:适当上调。以三人间病房为例,由原来的30元/床日调整为40元/床日。详细调价信息可参见各县市发布的信息。
改革之后,群众看病就医的流程不会有任何变化。医保和新农合的报销还是执行原来的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