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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超市八大不规范行为坑害消费者

2011-03-14 19:00    杭州网

    不规范行为四:以次充好

    商场超市在摆放商品或推销商品过程中用各种手段以次充好、以旧充新,诱导消费者买到质量差的或是即将过期的商品。

    故布迷阵

    3月3日晚上20时55分,特别行动组在欧尚杭州大关店生鲜商品经营区发现,一些食品利用保鲜膜包装的时候,将好的食品放在包装盒的上面,将质量差的食品包装在盒子的下面,如将草梅已发霉的部分放在下面,将已变色的青团子放在贴有标签的保鲜膜里面,采用“以次充好障眼法”向消费者推销质次、变质或即将过期的食品;由于消费者在购买时无法拆开包装观察,加上一些粗心的消费者出于对商场超市的信任,往往不会细看,买回去拆开后方知中招。

    捆绑销售

    商场超市利用“买一送一“的形式,将质量较差或即将过期的食品打包销售,利用部分消费者贪便宜的心理,采用“减价促销法”向消费者推销质次、变质或即将过期的食品;一些贪便宜的消费者往往以为这些食品还可以吃,只是不够新鲜才大降价,但买回去后才知道这些食品不少已经无法食用,或只有少量能食用,反而造成了浪费。

    3月3日晚上21时40分,特别行动组来到欧尚杭州大关店服装经营区,一款标价120元的羊毛衫挂出了“买一送一”的招牌,行动组人员问促销员“送一”的东西送什么?这位促销员指着挂着的羊毛衫称就送同样的羊毛衫,“相当与120元买两件”。走近用手细细摸了才发现,所谓送的羊毛衫款式虽然相似,但柔软、厚度远不及样衣。

    同样在这家超市的日用品经营区,发现一品牌炒锅也在进行“买炒锅送锅铲”活动,被一位促销员告知所送的专制锅铲价值139元。行动组人员问能否不要锅铲改送其他东西?这位促销员随到在后台拿来一只同品牌的不锈钢汤锅称,“这个锅价值比锅铲高”。而事实是,在其他超市同样的商品售价仅为10元左右。

    货品摆放有玄机

    商场超市通常将快要过期的食品如牛奶、酸奶等摆放在货架的外侧,而将较新鲜的食品摆放在内侧,粗心的消费者顺手一拿,很容易买到快过期的产品,造成浪费,这已成旧闻。

    冯先生曾向当地消保委反映,他1月23日在家乐福嘉兴中山店购买了一台朵唯手机,回家后发现手机内有旧照片,随即要求退货,超市给出的理由是“这台手机外包装是新的,拆开过后则不能当新手机出售”,目前还在交涉中。

    3月2日上午10时05分,特别行动组来到沃尔玛杭州东新店食品经营区,有一堆桶装食用油摆放在货架旁边,走近细看发现上面放了一张小纸片,小纸片上写有“过期破损商品回厂处理”的字样。行动组人员随手拎上一瓶,在出超市前照样被收银员确认为合格食品买了回来。

    3月3日晚上21时30分,在欧尚杭州大关店日用品经营区,特别行动组发现一品牌“750克去屑洗发露+420克沐浴露”,一组标价14.8元,而紧靠其旁边的同样的商品一组标价为24.8元,行动组人员拿了不同标价的组合商品,结果被收银员均按24.8元计收。

    不规范行为五:霸王条款

    商场超市出于自身利益,制定了许多对消费者购买行为的限制条款,尽管这些霸道的条款对消费者来说其实并没有约束力,但有的消费者大多被商场超市“有言在先”给咋呼了 ,没没能理直气壮地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

    特价打折商品概不保修和退换

    特别行动组发现,欧尚杭州大关店等商场超市将一些商品以电子、纸制等广告海报的形式进行促销,而在这些打着“保留最后解释权”幌子的海报上所刊载的商品,消费者在促销期间或是无法购买到促销的商品,或是购买后发现商品存在这样那样的缺陷,随即回到商场超市要求退换,然而商家往往以“减价货品一律恕不退货或退款”为由拒绝退换,面对此种“霸王条款”,消费者虽然非常窝火,却又无可奈何,只好自认倒霉。在每次的换季促销中,打折商品不退换的情况很普遍。

    超市购物开发票设限

    不少商场超市都对购物后开发票设定限制条件,如有些商场超市只能凭当天的小票开发票,有些商场超市规定一周或一个月内可以开发票。3月3日晚上21时50分,特别行动组在欧尚杭州大关店开票时就遇到了麻烦。从收银员手中拿到购物小票后,特别行动组来到服务台请工作人员开具发票,工作人员不是先问消费者开票名称(姓名或单位),而是先要把小票上的“合计”金额剪下,然后再准备开票,在特别行动组的据理力争下,旁边一位看似负责人的工作人员才答应保留小票原状开出了发票。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无论消费数额多少,为消费者开具发票是经营者的义务;经营者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开具发票,且没有规定限制索取发票的时间期限,“设定开发票限制属于‘霸王条款’,而很少有消费者向商场超市不费力气就能开到发票的”。

    购物卡余额不退

    不少单位会给员工发放购物卡作为福利,朋友之间也会相互赠送购物卡作为礼物。但大部分购物卡在办理时,商家都会预先告知,卡需要在有效期内使用,过期就作废。但生活中很多人往往忽略了购物卡的有效期,从而出现卡里还有余额但是却不能使用的情况。这种“过期作废”不但使消费者急于在规定的有效期内消费完卡内余额,更让一些消费者因没来得及完全消费,卡内余额就打了“水漂”。特别行动组还发现,有些商场超市对持卡消费者购买的商品进行限制,让消费者另外支付现金才能购买。

    年底积分清零

    岁末年初,有些商场超市会告知或不告知消费者,限期将会员卡里的消费积分兑换掉,否则到期自动清零。有些消费者卡里的消费积分不够最低兑换条件的,只好全部放弃。特别行动组曾发现有的商场超市借换会员卡之机,要求消费者将消费积分兑换后再办新卡,否则消费积分归零;大部分商场超市对遗失会员卡的消费者,并不负责挂失补办、转移消费积分和金额等业务。


来源:杭州网    作者:记者 钱炜    编辑:李建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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