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法院的多张执行通知书无动于衷,仍然到处旅游,出入高档酒店宾馆,这些嚣张“老赖”的奢侈生活如何被约束?如何促使他们尽快履行义务?从今天开始,余杭法院出重拳,正式对首批25名被执行人发布限制高消费令,禁止“老赖”的高消费行为。
据记者了解,首批被余杭法院限制高消费的“老赖”共有25名,这些“老赖”中欠款最多的达1个多亿。
有钱不还的“老赖”,九种高消费行为被禁止
根据2010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对定》,余杭法院于今日起发布限制高消费令,这些被禁止高消费的被执行人在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权前,被明令禁止以下九种高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被执行人为单位的,禁止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财产实施这些高消费行为。
2006年8月29日,生意人谢某以生产经营为由向银行借款,并签订了个人循环贷款合同一份,其中另三人以及一家公司为谢某的贷款合同提供连带保证责任。合同签订后,银行依约向谢某提供了400万元的贷款。可贷款到期后,谢某始终未能按约还款,其他担保人也没有履行相应的保证责任。
银行为此诉至余杭法院。案件经过审理,判决谢某归还本息,担保人对谢某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可判决生效后,谢某等仍然没有履行义务,为此银行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法官在调查中发现,谢某的名下有房产、土地等不动产,但为了逃避执行他四处躲避。
鉴于谢某有高消费的能力,且消极的履行态度,法院决定对谢某采取限制高消费的强制执行措施。被“限高”后,谢某将不能乘坐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等交通工具,也不能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同时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购买非经营必需的车辆,购买不动产或高档装修房屋,他的子女也不能就读高收费的私立学校以及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未经获准的高消费行为,最高将被罚款30万元
如果被执行人因为生活或者经营必需而进行被禁止的高消费行为,应当提前向法院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进行。
被执行人违反限制高消费令,未获批准进行高消费,一旦被法院查实,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以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予以罚款或拘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对个人罚款最高1万元,对单位最高30万元。
在限制高消费期间,被限制人如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法院可以解除限制高消费令。待被限制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将在限制令通知或者公告的范围内及时以通知或者公告的形式解除限制高消费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