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杭州网>>杭网原创>>原创新闻
超标电动车撞死人的教训:驾驶员被判刑

2011-01-04 17:38    杭州网

今天下午,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电动车交通肇事案件。小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电动车致一人死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今年8月26日早上8点多,65岁的石大伯和老伴结束晨练,乘公交车返回家中。在西湖区文三西路“丰潭路口”站时,石大伯提前下车,而老伴要再坐一站去买菜。没想到,这成了他们之间的诀别。

石大伯下车后步行回家,穿马路时发生,一辆电动车撞了上来,石大伯当场倒地。因颅脑损伤严重造成多脏器功能衰竭,8月30日,石大伯去世。

撞倒石大伯的是年仅25岁的小伙子小蔡。据小蔡说,他当时是在寻找一起上班的同事,为图方便逆向行驶,且疏于观察路况。而且因为上班路途较远,小蔡还自行改装过电动车,将三组电瓶增加到四组。加装电池后,车速可轻松超过30公里每小时,整车质量也超过了国家规定的50千克。

法院审理后查明,小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整车质量、最高车速和制动性能均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在文三西路北侧的非机动车道内,由西向东逆向行驶至丰潭路口的公交车站路段时,由于未注意前方行人动态,且遇行人横过道路时未减速让行,致使车头撞上由南向北行走的石大伯。小蔡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案发后,小蔡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西湖区人民法院认为,小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小蔡自愿认罪,并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23万余元,取得对方谅解,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根据小蔡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故对其适用缓刑,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连线法官

本案宣判后,记者采访了主审法官吕后旺。一起事故造成两个家庭的不幸,吕大伯一家失去亲人,而对外来打工且年纪轻轻的小蔡来说,20多万元的外债对他一家来说,也是个沉重的负担。

吕法官认为,电动车交通肇事一直没有引起社会的重视,这个案子应该说是个不小的警醒。他也从这个案子中梳理了相关教训,他希望类似悲剧不要重演,“建议公安机关交通监管部门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的监督和管理:第一,实行电动自行车强制上牌制度,对上路行驶的无牌照电动车,坚决予以查处;第二,实行电动自行车定期检查制度,以杜绝不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电动自行车上路;第三,强制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戴头盔上路,降低交通事故的死亡率;第四,加大对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来源:杭州网    作者:记者 林尧 通讯员 西法    编辑:徐洁    

我也来说两句: 0条评论 查看评论
会员登录名 密码 [注册]
图库
历史上的18日
调皮海豚表演跳高
雪花有多美?
聚焦全球最给力跨年
冬日库肯霍夫:“厨房 ...
 
杭州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网(包括杭州日报、都市快报、每日商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杭州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网(包括杭州日报、都市快报、每日商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杭州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杭州网联系。
网站简介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建站服务  |  帮助信息  |  联系方式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060221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5105
杭州网(杭州网络传媒有限公司)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镜像
法律顾问: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律师 马宏利

原创新闻 支站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