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电动车交通肇事案件。小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电动车致一人死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今年8月26日早上8点多,65岁的石大伯和老伴结束晨练,乘公交车返回家中。在西湖区文三西路“丰潭路口”站时,石大伯提前下车,而老伴要再坐一站去买菜。没想到,这成了他们之间的诀别。
石大伯下车后步行回家,穿马路时发生,一辆电动车撞了上来,石大伯当场倒地。因颅脑损伤严重造成多脏器功能衰竭,8月30日,石大伯去世。
撞倒石大伯的是年仅25岁的小伙子小蔡。据小蔡说,他当时是在寻找一起上班的同事,为图方便逆向行驶,且疏于观察路况。而且因为上班路途较远,小蔡还自行改装过电动车,将三组电瓶增加到四组。加装电池后,车速可轻松超过30公里每小时,整车质量也超过了国家规定的50千克。
法院审理后查明,小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整车质量、最高车速和制动性能均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在文三西路北侧的非机动车道内,由西向东逆向行驶至丰潭路口的公交车站路段时,由于未注意前方行人动态,且遇行人横过道路时未减速让行,致使车头撞上由南向北行走的石大伯。小蔡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案发后,小蔡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西湖区人民法院认为,小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小蔡自愿认罪,并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23万余元,取得对方谅解,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根据小蔡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故对其适用缓刑,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连线法官
本案宣判后,记者采访了主审法官吕后旺。一起事故造成两个家庭的不幸,吕大伯一家失去亲人,而对外来打工且年纪轻轻的小蔡来说,20多万元的外债对他一家来说,也是个沉重的负担。
吕法官认为,电动车交通肇事一直没有引起社会的重视,这个案子应该说是个不小的警醒。他也从这个案子中梳理了相关教训,他希望类似悲剧不要重演,“建议公安机关交通监管部门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的监督和管理:第一,实行电动自行车强制上牌制度,对上路行驶的无牌照电动车,坚决予以查处;第二,实行电动自行车定期检查制度,以杜绝不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电动自行车上路;第三,强制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戴头盔上路,降低交通事故的死亡率;第四,加大对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