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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境外爆炸案引发国内劳动纠纷

2010-04-28 18:25    杭州网

    今天,滨江法院成功调解浙江省某建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诉被告刘明(化名)等四人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使得这由于境外爆炸引起的并有可能引发多重纠纷的案件得以妥善解决。

    据记者了解,案件原告建筑公司承建东南亚某国一水电站建设工程并成立工程项目部,被告刘明等人合伙分包该水电站项目的引水隧洞工程,刘担任施工负责人,其妻陈英(化名)和五岁的女儿随同前往该国。

    2008年10月2日凌晨,在该国这一水电站工程工地项目部发生了爆炸凶杀案,陈英与女儿在沉睡中被炸死。该国警方对此立案侦查但尚未侦破。

    案发后,刘明及陈英的亲属认为建筑公司与陈英签订的劳动合同真实有效,并申请认定陈系为工亡,同时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请求确认陈英和建筑公司存在劳动关系;而建筑公司则认为与陈英签定劳动合同完全是便于她出境,因出入境管理部门在办理出境手续时要求提供劳动合同,加之陈英出国后一直是照料刘明的生活,双方没有实际用工关系,不存在劳动关系。劳动仲裁部门最终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建筑公司不服,遂诉至法院。

    庭审中双方针锋相对,被告方情绪尤为激动。建筑公司指责刘明等违背事实,好意签订虚假劳动合同只是便于让其妻出境,现在却以此为由要求赔偿;刘明及陈英亲属则认为建筑公司不人道,否认劳动关系的存在,不考虑失去的两条生命。

    庭审后,法官认为本案发生在境外,调查取证较为困难,一旦认定双方劳动关系成立后,被告会继续打索赔官司,只有达成一揽子调解协议才是最好的结果。于是法官做了大量工作,希望双方达成协议一揽子解决纠纷。

    承办法官一方面对建筑公司晓以利害,指出一旦法院认定确认劳动关系,公司将要支付高额赔偿;同时请公司考虑失去的两条生命,从人道主义的角度出发给予补偿;另一方面对死者及家属表示同情,并依法释明:本案仅为确认劳动关系纠纷,赔偿问题不属于审理范围,如果要坚持等待法院判决,一审之后可能会进入二审程序,并可能重开赔偿之诉。即便拿到赔偿金,在经历多次诉讼后,不仅会给贫困的家庭陡增经济负担,同时也一次次触痛失去亲人的悲伤。

    因死者家远在缙云农村,交通不便,法官电话调解多达数十次,最终使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建筑公司支付刘明及陈英亲属25万元补偿款并于27日支付履行完毕。


来源:杭州网    作者:通讯员 滨法 记者 林尧    编辑:李建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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