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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钱杀父母的儿子被判死刑

2010-04-28 18:22    杭州网

据杭州网记者了解到的最新消息,今天上午,杭州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杨见青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而杨见青就是“儿子为还欠款杀亲生父母”案的男主角。

杭州中院经审理查明,杨见青2004年离婚后独自经营杭州全通电工照明器材有限公司,由于经营不善又无固定收入,常以向他人借钱作为自己的日常开支来源。

2008年10月,杨见青将其父母所有的江干区某宿舍作抵押向他人借取钱款,期限一年。至案发共欠外债200多万元。

2009年12月1日晚,杨见青在杭州市江干区三里新城其父母居住地,向其父母提出变卖宿舍房产以帮助偿还其债务的想法,遭到其父亲的极力反对和责骂。

当晚10时30分左右,杨见青为变卖父母名下房产等原因产生杀害父母的歹念,遂先后采用捂嘴、捂鼻等手段,致其父其母机械性窒息死亡。行凶后,杨见青为掩人耳目,伪造了其父母系煤气中毒死亡的假象。

判决书显示,关于杨见青及其辩护人提出杨见青系看到其父亲杀母亲一时冲动,丧失理智后的临时起意杀人,而不是起诉书指控为了变卖父母名下的房产而杀人的辩解和辩护意见。杭州中院认为,综合分析证据,被告人杀死父母变卖父母名下房产的动机成立。至于杨见青及其辩护人提出杨见青系看到其父亲杀母亲,一时冲动丧失理智后的临时起意杀人,仅有杨见青的辩解,无其他证据印证,且违背事实和常理,不足采信。

杭州中院认为,杨见青为变卖父母名下并有其儿子等人居住的房产遭拒绝后,竟将其父母双亲杀害,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杨见青作案动机卑劣,手段残忍,杀死父母双亲,社会危害极大,且颠倒是非,认罪态度较差,情法不容,予以严惩。

据此,杭州中院判决杨见青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来源:杭州网    作者:通讯员 钟法 记者 林尧    编辑:李建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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