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主体改革向配套改革延伸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走出林农致富新路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在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依法将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通过家庭承包经营方式落实到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确立农民作为林地承包经营权人的主体地位。至今年6月份,全市集体林地明晰产权面积达292.4万亩,占全市林业用地面积的76.5%,确权户数到12万多户。
通过深化改革,确立了农民的经营主体地位,维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解决了林业发展中最基础的产权问题。
临安市太湖源白沙村从“砍树”到“看树”的改革转变,是临安市乃至全国林业发展方式带来的革命性跨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分山到户,让广大农民吃下定心丸。然而,分山到户后,农民如何在“各自为营”的状况下对接大市场?临安市通过完善强林惠林政策、创新管理体制、健全规章制度等一系列配套改革的推进,使技术和资金向山林汇聚,为林业现代化发展之路问题给出了答案。
抵押难、贷款难,一直制约着农民的生产经营。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林权抵押贷款这一创新型农村金融模式开始推行,山上的“固定资产”变成了农民手里的“流动资金”。
500万元,是太阳镇钱王鸵鸟养殖有限公司负责人陈根春今年利用400多亩林权抵押准备贷款的额度。他说,从2009年临安市开始实施林权抵押贷款后,他就利用流转并得到确权的400多亩林地办理了首笔抵押贷款,并利用这笔贷款扩大鸵鸟养殖规模,购进设备开展鸵鸟深加工的探索发展。“今年我打算利用这500万元的贷款搭建鸵鸟养殖大棚,使鸵鸟养殖规模化、生态化,并且继续深化鸵鸟副产品的加工,前景还是不错的。”陈根春告诉记者,“今年打算把鸵鸟养殖规模扩大到3000只。”
林权抵押贷款是林改的配套改革,是以森林资源资产贷款的新模式,在林改工作深入推进,产权进一步清晰的背景下,打破了长期以来银行贷款抵押以房地产为主的单一格局,引入了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这一新型抵押物,可以很好地缓解农村缺乏抵押而导致的贷款难问题。林权抵押贷款采取“一次性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二年有效、随用随贷、循环使用”的管理办法,大大方便了林农,并且林农还可以享受高额授信、利率下浮和政府贴息等优惠。
“政府财政贴息的发放是惠农政策的体现,为林农降低生产成本,调动林农的生产积极性,同时也让林农真正享受到林地到户经营的好处,继而推动整个林权制度的改革,形成一个良性循环。”临安市林业局负责人告诉记者说道,“我市林权抵押贷款这一政策呈现出了覆盖面广、贷款模式多、金融机构优势互补等良性发展的局面,为丰富我市支农信贷业务、活跃农村信贷市场、拓展农民融资渠道发挥了有益作用。”
记者从临安市林业部门获悉,截至今年6月底,全市累计发放林权抵押贷款4500余笔,累计贷款5.35亿元。从2009年起累计,共有3900多户、14家林业企业享受到了林权抵押贷款政策的好处,贷款业务覆盖了12个镇、街道。
林权主体改革虽然使广大林农获得了林木承包权和经营权,但林农处于以户为单位的分散经营状态,与市场隔绝,经营规模零散、经营手段落后,为此,临安市从提高林农集约化水平、扩大林业经营规模入手,大力发展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为林农的经营活动搭建了有力的组织平台。据林业部门初步统计,目前临安市共建立了林业专业合作社129家,入社社员5720户,带动周边农户47000户,联结基地60余万亩。呈现出农民主体、能者牵头、多方参与的发展格局,产业覆盖逐步扩大,服务领域得到了拓展,经营能力不断增强。
该负责人表示,林权制度改革是一项长期工作,针对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将进一步整改完善,逐步建立起产权属清晰、经营主体到位、责权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规范有序、服务监管有效、配套机制完善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逐步形成集体林业的良性发展机制,实现资源增长、农民增收、生态良好、林区和谐的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