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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尾了别人却不让人走起争执 自己把自己再次“送进”班房
发布时间:2017-03-15 12:06:25 星期三  来源:杭州网

 
交警对周某进行呼气酒精检测,已达醉驾标准!

一男子驾车追尾撞了别人,对方说算了,竟然拉着不让人走。小小事故起争执,引来了派出所民警及交警。原来,男子喝醉了酒,而且还不是第一次醉驾!最终,自己把自己“送进”了班房。

被追尾的司机:想走对方却拦着不让走

3月12日傍晚,萧山八柯线瓜沥镇生产湾桥红绿灯路口,两轿车发生事故还引起了纠纷。交警瓜沥执勤中队值班事故交警立即赶到事故现场,发现事故双方为一辆黑色奔驰与一辆红色雪佛兰。

这是一起追尾事故。前方被追尾的雪佛兰司机放弃索赔要离开,但后方奔驰司机仍不依不饶。被追尾的雪佛兰司机一脸无奈,面对奔驰司机的纠缠和威胁,自己只能报警。

现场交警对奔驰司机进行了呼气酒精检测,结果显示为307mg/100ml,已达醉驾标准!

追尾的司机:有些断片,清醒过来已经在交警队

经查,驾驶员周某,46岁,河南商丘人。

周某说,当天中午,他与几位朋友在绍兴安昌的一家小饭店吃饭,喝了2瓶2斤的绍兴黄酒。随后,为了商讨事情,周某便开车来到瓜沥。当行驶至八柯线瓜沥镇生产湾桥等红绿灯时,前车的司机不知怎么下车查看,于是自己也下车了。之后发生了什么自己也记不清了,只知道警察来了。等完全清醒过来,自己已在交警队。

最后鉴定,周某血液中酒精含量高达289.7mg/100ml,属醉酒驾驶。

交警:周某前面就因醉驾被拘役并吊销了驾照

据了解,醉酒驾车,周某并非初犯。

2013年9月,周某就因醉酒驾车被查处并被吊销了驾驶证,后被绍兴法院判处拘役1个月。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39号令)》第十三条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五年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这意味着周某此次被查获,不仅仅是醉驾,还是无证驾驶,错上加错。

目前,周某因涉嫌危险驾驶,被公安部门刑事拘留,等待法院宣判。

作者:记者 徐可 通讯员 钱宽 饶宝庆  编辑:徐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