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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种失信行为纳入铁路旅客信用记录
发布时间:2017-02-06 15:11:01 星期一  来源:杭州网

 
旅客手持车票、身份证,等待工作人员扫描(摄影 顾平)

    杭州网讯 近日,微博上一条关于乘火车逃票的信息上了热搜,女子赵某坐K527列车,原打算是从浙江金华到湖南郴州(共15站)。但为省车费,她只买了到浙江衢州的1站短途票,并将衢州的“衢”字烧毁,留下“州”字,谎称是买到郴州,结果被民警识破,因逃票进行了严肃处理。

    火车上逃票的例子屡见不鲜,以往碰到这种情况,如果旅客配合补票的,则可以补票,对于拒不补票的乘客,铁路系统会采集其个人身份信息,报到上级部门,再由上级部门提供给当地政府的个人征信系统。

    现在,这种失信行为将直接纳入旅客失信记录。

    依据最新出台的《铁路旅客信用记录管理办法(试行)》,从今年1月19日起实施,有7种行为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后,铁路部门还将记录当事人个人身份信息,纳入铁路旅客信用信息记录管理。

    1、扰乱铁路站车运输秩序且危及铁路安全、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

    2、在动车组列车上吸烟或者在其他列车的禁烟区域吸烟

    3、倒卖车票、制贩假票

    4、冒用优惠(待)身份证件、使用伪造和无效优惠(待)身份证件购票乘车

    5、持伪造、过期等无效车票或冒用挂失补车票乘车

    6、无票乘车、越站(席)乘车且拒不补票

    7、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应予以行政处罚的行为

    记者了解到,被列入失信行为信用信息记录的旅客,会受到5年内不得乘坐G字头列车以及D字头列车一等座等不同程度的惩罚。同时,铁路部门也将按规定向国家、地方相关部门和有关征信机构提供相应信息。

作者:见习记者 刘文昭  编辑:李建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