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有些惭愧,主动意识到错误。
杭州网讯 今天是《杭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施行的第一天,下城区城管局长庆中队开出主城区范围内第一张罚单。
下午2点15分,长庆中队副中队长金春耀在正在凤起路与西健康路口巡查过程中,发现杭州中国丝绸城南门口有个人躲在墙角四处张望。
走近一看,竟然是当街小便。“先生,你在公共区域随地便溺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杭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十七条第六项,请你出示身份证,配合我们的工作。” 金队长说。
“平时有市民扔垃圾、奶茶杯子、香烟屁股的,当街拉小便还是第一次遇到。其实,公厕距离西健康路只有50米路,再怎么急也能忍住,这是个人习惯问题。”
据了解,当事人是杭州本地人,在城北做搬运行业。执法队员上前制止和教育,城管部门对随地吐痰、便溺,或者乱扔果皮、纸屑、烟蒂、饮料罐、口香糖等废弃物的行为,有责令改正的权力,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可以进行处罚。
最后,长庆中队开出了罚款5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不是主要目的,我们要纠正一些不良习惯,呼吁市民做一个文明的杭州人。至少三急也不能随便溺,破坏杭州的市容环境。” 金队长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