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机动车环保检验地区分类名单
杭州网讯 8月11日,浙江省环保厅发布了《关于异地申领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准的通告》,从今日起,杭州市、宁波市、温州市、湖州市、嘉兴市、绍兴市、金华市、台州市等A类地区号牌机动车(除黄标车),可在本地区其他设区地环保检验并申领环保标志,无需申领异地检验委托书。
浙江省号牌车辆可在本省异地申领环保检验标志
注册地为A类地区(见上图)的机动车,可在A类地区的其它设区市异地环保检验并申领环保标志,无需申领异地检验委托书。
注册地为B类地区的机动车,可在全省范围其它设区市异地环保检验并申领环保标志,无需申领异地检验委托书。
注册地为A类地区的机动车,不得在B类地区异地环保检验和申领环保标志。
另外,符合6年内免检政策的机动车,可在全省范围其它设区市异地申领环保标志。
浙江省号牌在外省申领环保标志需申领委托书
《通知》称,本省号牌车辆应在本省环保定期检验机构进行定期检验,需要委托外省市检验并申领环保标志的,应到注册地环保部门或委托机构申领机动车环保检验委托书。
同时,办理机动车环保检验委托书时,注册地环保部门和委托机构应告知机动车所有人送达环保标志副本复印件等事项和义务。
机动车所有人在异地完成环保检验申领了环保标志的,应当在30天内把环保标志副本的复印件送达注册地环保部门,由注册地环保部门将该车辆发放环保标志信息录入环保标志发放系统。逾期未送达的,该机动车视为未取得环保标志。
不过,注册地为本省的黄标车,不得在非注册地设区市异地环保检验和申领环保标志。
外省市号牌车辆在本省申领环保标志需出具委托书
外省市号牌车辆在本省环保检验并申领环保标志的,应携带《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注册地环保部门出具的同意在本省设区市进行环保检验申领环保标志的委托书,由环保部门委托的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在环保标志核发点领取环保标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