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网讯 6月26日是国际禁毒日,随着明星吸毒丑闻的频出,毒品犯罪问题也日益引人关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浙江毒品犯罪审判工作的情况。
省高院副院长崔盛钢说,2010年至2015年5月,浙江法院一审审结毒品犯罪案件共30902件,占全部刑事案件7.4%;被告人37503人,占全部刑事案件被告人6.4%。从2007年的3855件5214人,到2010年的4626件6661人,到2014年的5548件7466人,案件数量递增并居高不下,毒情严重程度不容乐观。
从毒品案件类型看,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案件仍占多数,共计21431件,占毒品犯罪案件总数的69.4%。但值得注意的是,容留他人吸毒案件数量快速增长,从2010年的281件,逐年快速递增到2014年的1895件,特别是今年1-5月份共审结该类案件就高达1985件。
毒品的类型也在变化。崔盛钢表示,在较早的时期,毒品犯罪涉及的毒品种类主要是鸦片、海洛因等传统毒品。近年来,由于新型毒品的原料容易获得,制造工艺简单,利润丰厚,且社会公众对甲基苯丙胺(主要是冰毒、麻古)、摇头丸、氯胺酮(俗称K粉)等新型毒品的毒性认识不足,加之部分娱乐场所包庇、纵容甚至直接提供新型毒品,吸食新型毒品的人员迅速增加,新型毒品犯罪案件明显增多。
2010年浙江法院一审审结新型毒品犯罪案件2569件,占毒品犯罪案件总数的62.1%;到了2014年,新型毒品案件已达4159件,占总数的84.4%。
另外,这些人工化学合成的新型毒品,吸食后会出现幻觉、极度的兴奋、抑郁等精神病症状,容易导致行为失控,造成暴力犯罪,近年来因吸食新型毒品而导致的杀人、放火等犯罪也有多起发生。
我们在电影电视剧里看到,毒贩们总是身着黑衣,当面交易,但现实中则不是这样。崔盛钢说,当前毒品犯罪手段日益隐蔽,不少毒品交易采用物流快递、邮包转寄或由交货人放置于公共场所隐蔽处再通知买受人取货等人货分离的交易手段,毒资则通过银行ATM机或者网上银行转账,造成毒品犯罪在时空上的分离。
“毒品犯罪分子运毒、藏毒的载体和手段也五花八门。有的把水果、鱼类或者木材掏空藏匿毒品,有的把毒品藏在交通工具的配件、夹层内,还有的不顾生命危险利用体内藏毒,缉毒工作难度进一步加大。”
由于毒品犯罪的环节众多,制造、贩卖、运输等一系列的犯罪行为,非一人所能完成,毒品犯罪分子经常结成团伙或者集团,毒品犯罪的职业化比较明显。毒品犯罪团伙或者集团经过长期经营,形成了“产、供、销、藏”一条龙的职业化犯罪体系。犯罪团伙或者集团中,有明确的首要分子进行策划、指挥,内部成员分工明确,相互配合、相互掩护。
据分析,近五年来,浙江法院判决生效的毒品罪犯中,曾经犯罪的人员有8315人,占21.82%,其中累犯有4930人。毒品犯罪分子往往没有其他合法的收入来源,且吸毒者的比例很高,吸毒需要花费大量资金,很容易导致其铤而走险,重操毒品犯罪旧业。而且,目前毒品犯罪呈现团伙化、家庭化的趋势,犯罪分子刑满释放后也容易受到周围环境和亲友的不良影响,重新走上毒品犯罪道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