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网讯 截至2014年底,浙江省60岁以上户籍老年人口数为930余万,占总人口的19%左右。预计到2020年,全省6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1186万,占总人口的24%左右,高龄、失智失能、空巢老人逐年增多,社会养老服务需求日益突出。
3月1日起,《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这也是国内首部由省人代会通过的综合性社会养老服务地方性法规,标志着浙江社会养老服务工作进入了法制化轨道。
2月27日下午,浙江省新闻办举行发布会,对《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的内容进行了详细说明。
明确社会养老服务包括居家和机构养老服务
《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共分为八章五十六条,首次明确了政府、社会力量和市场的责任与义务,并对社会养老服务做出了明确,即为老年人提供的社会化服务,包括居家养老服务和机构养老服务。
作为社会养老服务的核心内容,居家养老服务的对象占了老年人口总数的96%。为支持和加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条例倡导子女与老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家庭养老支持政策,明确了社区居家养老照料服务中心的功能和运营主体等内容,同时对推进智慧养老服务等作了规定。
值得一提的是,针对老年人最为头疼的爬楼问题,条例的第二章第十一条就涉及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快推进坡道、电梯、公厕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设施无障碍改造,鼓励已建成的多层住宅加装电梯。
全省今年新建5000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到2014年底,浙江省共有社会养老床位数42万余张,其中机构床位31.2万张,每千名老人拥有机构床位约33张。建成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13140个,居家养老服务站16400家,基本覆盖城市社区和75%以上的农村社区。
2015年,浙江省要新建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5000个,新增养老机构床位2.8万张,建设护理型床位1.5万张,实现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全覆盖。
针对公办养老机构的管理,条例规定,政府投资设立的养老机构应当以护理型养老机构为主,并明确应当保障“三无”老年人等特困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等其他困难老年人申请入住公办养老机构的,应当安排收住。同时,政府投资设立的养老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收住制度,向社会公开床位资源信息。
此外,积极鼓励社会力量投入养老机构建设。通过委托管理、承包、合资合作等方式运营政府投资设立的养老机。为了解决民办养老机构的建设用地和融资难等问题,条例规定应当优先保障社会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允许养老机构利用有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产权明晰的房产等固定资产办理抵押贷款。
力争培训2万名养老护理人员
此外,对于社会养老服务人员队伍建设,《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也进行了明确规定:高等学校和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进入本省政府投资设立的养老机构、民间资本设立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和组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工作的,按照省有关规定给予入职奖励和补贴。
鼓励养老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学校作为养老护理人员培训基地,开展养老护理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活动,力争培训2万名养老护理人员、20万名家庭护理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