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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废弃物混入生活垃圾最高拟罚5万元

2014-12-29 19:26    杭州网

  新闻导读:如果市民在丢可回收垃圾时,没有扔入相应的垃圾桶,将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属于个人的处以50元罚款;属于单位的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未按规定投放、收集、运输餐厨废弃物的,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http://hznews.hangzhou.com.cn/chengshi/content/2014-12/30/content_5590142.htm

    杭州网讯  今天,杭州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三次会议,《杭州市生活垃圾分类与减量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请大会进行审议。

    今后,随手将装修废弃物混入生活垃圾投放的行为将被禁止,同时,对违规个人或单位,最高将分别被处以2000元及5万元罚款。

     该草案是杭州首部生活垃圾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此前,杭州市法制办公开征求意见。在此次审议中,杭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主任翁文杰提出,在生活垃圾管理实际中,房屋装修产生的建筑废弃物及园林养护绿化中产生的枝条、树叶等废弃物混入生活垃圾的情况比较常见,会对末端处置造成极大困难。

     因此,草案中规定了对这些建筑废弃物,不能混入生活垃圾投放、运输、处置的说明,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果市民在丢可回收垃圾时,没有扔入相应的垃圾桶,将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属于个人的处以50元罚款;属于单位的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未按规定投放、收集、运输餐厨废弃物的,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如果将房屋装饰装修生产的建筑废弃物混入生活垃圾投放、运输或者处置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属于个人的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属于单位的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如果将绿化园林养护产生的枝条、树叶、枯树等混入生活垃圾投放、运输或者处置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市民所关注的垃圾混装运输现象,《条例》也作出了规定:生活垃圾清洁直运单位在作业过程中,如果出现将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和运输等现象,将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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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杭州网    作者:记者 陈琳    编辑:李建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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