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余杭区政府正式批转了由区发改局、财政局制定的《关于加快我区楼宇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该意见围绕楼宇招商、楼宇运营、楼宇产权分割转让、建筑物临时改变使用功能等方面,明确了具体的扶持政策,填补了余杭区相关领域的政策空白,为进一步促进楼宇经济发展,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培育税源经济,实现财政收入的稳步、均衡增长奠定了坚实的政策基础。
楼宇经济是以各类楼宇为主要载体,通过开发、出租楼宇空间进行招商引资、引进税源、带动区域经济发展的一种新兴城市经济形态,具有空间占用少、环境压力小、附加值高、税收贡献大的特点,其发展水平已成为反映地方产业能级、财富集聚的重要标志。近年来,余杭区城市化进程不断深入,一批临近主城区且交通、区位优势明显的重点开发区块亟待通过发展楼宇经济支撑城市化发展,实现产城融合。南苑、良渚、五常等地根据自身实际和特色,积极推进楼宇经济发展,取得一定的成效,据初步统计,目前,全区共有楼宇66幢(建成59幢,在建7幢),楼宇总面积达128.6万平方米,入驻各类企业1065家,其中亿元楼宇1幢,千万元楼宇8幢。
尽管余杭区现有的部分产业政策已涉及楼宇经济,但成体系的楼宇经济政策尚未出台,并且已出台的政策主要涉及商务楼宇范畴,对都市工业楼宇、重点楼宇等尚未出台针对性扶持政策,政策的体系性和针对性不强。此外,对引导楼宇经济有序集聚、推进楼宇招商、调动各方发展楼宇经济积极性等方面的政策尚属空白。为此,区发改局会同财政局等部门实地考察了上海虹桥、鄞州、江干等楼宇经济发展较好的地区、充分吸取成功经验,在广泛征求部门及相关镇街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并创新了楼宇经济政策。考虑到余杭区楼宇经济的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结合余杭区现有楼宇的实际情况,《关于加快我区楼宇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降低了楼宇准入门槛,将楼宇认定标准定为3000平方米,扩大了政策扶持的范围。为解决楼宇经营业主“重租金、轻税金”、总部企业入驻率低、税收属地化率不高等问题,《实施意见》加大了在楼宇招商、楼宇运营、楼宇改造提升等方面的扶持力度。针对楼宇入驻企业在发展壮大、上市融资过程中有配置资产的需求,《实施意见》专门提出了允许成长性好且税收贡献达到标准的企业配置楼宇资产。为了解决余杭区建筑物临时改变使用功能监管缺失、税收贡献过低等问题,《实施意见》专门提出了建筑物临时改变使用功能的相关政策,并简化了具体操作程序,明确只要符合消防与建筑安全条件,楼宇临时改变用途可以通过申请审批表的形式进行简化审批。
同时,《实施意见》还就强化推进楼宇经济发展的组织保障做了进一步明确,为确保楼宇经济政策扎实有效实施,成立“余杭区楼宇经济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局,负责综合协调楼宇经济发展工作,确定年度目标任务,进行监督、考核和奖励。区财政局、住建局、国土分局、工商分局等部门及有关镇街结合各自职责做好全区楼宇经济推进协调服务工作,积极发挥政策的导向作用,破解瓶颈、精心培育,强力推进,促进我区楼宇(总部)经济再上新台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