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现场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市安监局近日下发通知,要求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必须实行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制度,违规者将受到处罚。
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发布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总局34号令),市安监局近日发文要求,富阳的地下矿山企业必须根据《规定》的要求和企业实际情况,落实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明确带班下井的领导名单,明确带班领导的工作职责,以及对带班下井领导考核奖惩办法;每月28日前,制定次月领导带班下井月度计划,在月底前报市安监局备案,并在本企业办公楼、矿井井口等场所进行公示;建立和完善领导带班下井档案,主要记录交接班、带班领导下井及升井的时间、地点、经过路线、发现的问题及处理结果等有关情况,该档案保存三年。
据介绍,富阳共有7家地下矿山需要执行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涉及春建4家,万市2家,受降1家。市安监局将会同各有关乡镇(街道)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地下矿山企业依法依规落实领导带班下井规定。从2010年11月15日开始,凡发现违反有关规定的,按照《规定》进行处罚。
同时,市安监局要求,各地下矿山在2011年6月底前必须建立视频监控系统,全面实现对重点部位的视频监控,对井下有毒有害气体及风速、风质等进行定期检测;进一步加强对采空区的安全管理,严格按照开采方案与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进行施工;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和员工的安全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