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位市民打进传媒热线64281890向记者反映,他的父亲在骑电动车时和另一位骑电动车的人相撞了,但最后经相关部门鉴定之后,他父亲的电动车已经达到了“机动车”的标准,所以在最后的法院判决中,自己的父亲就承担了这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我就是想通过你们的报纸,告诉现在正在使用电动车作为交通工具的市民,一定要注意自己的行车速度,在购买电动车的时候一定要看准合格证。”这位市民提起父亲的这起交通事故,就很气愤。他告诉记者,现在在农村,像他父亲这样用电动车作为代步工具的人很多,而且行驶起来的速度也很快,但是作为一名普通的消费者,他们根本没有能力去辨别自己买的这辆电动车是否存在车重、车速不合格的情况。记者在县城内的几家大型的电动车销售商店里调查后发现,不少市民在购买电动车的时候,看重的就是它“方便”的特点,很少有市民会去注意电动车本身的速度超标问题。当记者以消费者的身份向其中一家商店的老板提出疑虑,担心电动车的车速会不会超过相关标准时,这位老板却告诉记者,现在很多市民都喜欢“快一点”的。
其实早在2008年,杭州市质监局等部门就联合制定了合格标准:电动车整车重量不得超过40公斤;蓄电池的额定电压不大于36V;电动车的设计时速不高于40公里;电动车的限速器需固封在控制器内,不可拆卸,不得随意调节。否则不允许上牌。但为什么电动车“超标”的现象仍屡见不鲜呢?是谁在销售这些超标电动车?相关部门对电动车的监管是否到位了?
“类似的事件在我县也发生过,往往在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之后,经鉴定电动车已经‘变’成了机动车。”县交警大队城区中队的项队长说,县城区内的非机动车与机动车的行驶混乱的现象已经比较突出了。项队长告诉记者,现在最明显的一个位置就是在富春江二桥城南端的红绿灯处,非机动车在等候红绿灯的时候,常常就会出现在机动车道上,而有些时候,机动车也会停在非机动车道上等红灯。“接下来,我们将向大队里汇报,在这些红绿灯等候区的非机动车道上,用文字或者指示牌注明,提醒过往的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各行其道。”项队长说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