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周瑞烈、副主任丁乃江率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区政府贯彻实施《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副区长孙剑甫陪同检查。区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部分区人大常委会委员、人大代表,各街道人大工委主任和代表大组组长参加了执法检查。
此次执法检查采取实地察看、听取汇报、座谈交流、征求意见等方式进行。执法检查组先后到瑞丽中央花园、白马湖农转居拆迁安置房凤凰苑小区、南都江滨花园等商住小区进行了实地查看,与小区物业管理方进行了广泛交流,掌握第一手资料信息,并听取了区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的情况汇报。
周瑞烈指出,区人大常委会始终关注我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推进情况,这次的执法检查,就是要在肯定成绩、分析问题、寻求对策的基础上,进一步扎实推进我区居住小区的物业管理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有效地推进物业管理水平不断提高,适应和服务我区科学发展的新要求,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居住生活条件的新期盼,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新目标。
当前,虽然我区的物管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物管工作与城市化的快速推进,与广大群众的基本需求,与创新型和谐示范区的建设目标仍有较大差距。周瑞烈要求,要进一步深化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理顺机制,落实管理职能;进一步培育发展,提高物管水平;进一步加强协调,落实行业监管;进一步学习研究,营造良好的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