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接受“创建省级园林城市”考核验收
“桐庐以创建省级园林城市为载体,在提升城市新区环境品质的同时,注重对老城区的环境改造,重统筹、促和谐的特点非常明显,这是桐庐的一大亮点。希望桐庐进一步注重城市的园林文化建设,丰富内涵、塑造特色,打造成一座现代化的山水新城。”这是昨日下午,由省建设厅、省环保厅和绍兴、嘉兴等地的园林专家对我县创建省级园林城市进行考核验收,在现场检查了我县城市园林建设之后,做出的评价。县领导陈国妹、潘晓萍、王金才、俞建华等出席考核验收会议。
县长陈国妹对考核验收组的到来表示欢迎,并表示创建省级园林城市是县委、县政府的重点工作之一,也是我县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发展县域经济的需要,更是落实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提高市民生活质量的行动。我县将以这次创建省级园林城市为契机和动力,继续扎实工作,推动园林城市创建向更深层次、更高水平发展,为加快推进“潇洒桐庐”建设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我县自2007年提出创建省级园林城市的目标后,紧紧围绕以建设山水风光特色的现代园林城市为目标,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完善配套功能,提升城市整体品位;加快绿地建设,提升群众生活品质;开展综合治理,改善城乡环境面貌;加强生态保护,凸显山水文化特色等一系列工作,把园林绿化建设作为城市化建设的重要内容,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加大投入、加快建设。
目前,县城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629公顷,绿化覆盖率达到42.56%;绿地面积596公顷,绿地率达到40.32%;公园绿地面积119公顷,人均公园绿地面积9.56平方米,建成各类公园20个,72条主次干道全部绿化,打造出富春江滨江绿带、迎春南路景观带、梅林溪景观带、学圣路景观带、桐庐中心广场等一批园林景观精品。县城区已初步形成了“绿树成荫,小区有景,城园相融,绿水相间,绿与城市协调相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绿地系统和生态环境,达到了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双赢”的目标。
通过观看我县创建省级园林城市的专题汇报片、检查创建园林城市的台帐资料和对我县绿化、市政方面工作的实地检查后,考核验收组对我县在创建省级园林城市过程中所做的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