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网讯 电商时代,商家的产品销售与网络营销密不可分,很多公司会考虑将营销业务外包,让专业的网络营销服务商来为其广开销路,可这网络营销服务商是否能帮你要来理想的客源,那就有待考量了。
杭州的王先生经营了一家环保科技公司,对自己的产品质量底气很足,只是这销路上还需再拓展拓展,于是他找到一家网络营销服务公司,利用时下最为流行的B2C平台,委托该公司在电子商务平台申请并建设了网上旗舰店,王先生则向其独家授权让其销售该品牌产品。
2013年7月4日,双方签订了《网络营销合作协议》,合同期限为五年。合同写明:王先生每年需要支付基础服务费60万,每半年支付30万。还要投入年销售额的15%作为推广费,如果推广费超出,则超出部分由服务商提供。除这两项支出外,王先生还需要另支付35万的首期推广费。同时,他们约定,若合作期第一年内,店铺累计销售额达不到150万的话,服务商需要退还当年的基础服务费给王先生。
王先生看到对方服务商的服务内容,信心满满,“年销售150万应该不在话下。”准备大干一场的他,回家就按照150万销售额标准,租了一个大型仓库,配备了员工,交上了4年天猫会员年费。还为了做推广,将自己的往季商品免费送给近万名用户。
很快,眼见一年马上到期了,服务商给王先生的销售业绩却一直停留在112586元,这和预期的150万相差甚远。就在还差三天满一年的档口,服务商的品牌营销负责人递交了辞职申请,不干了。这时候,服务商就把支付宝和店铺密码交还给了王先生,并给予了一部分赔偿。
王先生对合同和赔偿事宜不满,一纸诉状将服务商告上了法庭,今天,上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该网络服务合同纠纷。
对于推广费以及其他相关赔偿事宜,双方已经达成一致意见。目前,双方争执的焦点在于后半年的30万基础服务费。
王先生认为,既然没有达到合同约定的150万营业额,那就必须全额退还半年的基础服务费30万。而服务商认为,退还30万基础服务费不假,但合同签订时,他们有一条补充协议,规定如果王先生违约在先,他们将只需支付一半的基础服务费,也就是15万。
那王先生是否违约了呢?
服务商称,他们将支付宝账户及店铺密码交由王先生,就代表了王先生已经自己接手店铺经营,而且他们提供了王先生店铺支付宝在接手后的交易记录,证明在合同未到期之时,其自己经营的事实。这有违他们签订的合同条款,故服务商公司不必再履行原先的合同约定,只需支付15万基础服务费。
而王先生则称,自己是在网上店铺无人经营的情况下不得已才接手,并不是主动为之,并不存在违约在先的说法,而且就算自己不经营的话,店铺也会有客流进来,交易记录并不能证明自己接手经营的事实。
本案没有当庭宣判,法官也表示希望双方可以达成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