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杭州网- > -杭网原创- > -原创新闻
网购大米虫在跑 知名电商超市态度冷漠遭网友投诉
发布时间:2017-02-19 11:18:53 星期日  来源:杭州网

近日,在上海做外贸工作的祝女士向杭州网新闻热线反映说。

2016年6月16日、7月7日,她在国内一家知名电商超市共购买福临门苏软香5KG大米3包,定单编号为“ 2057328355804624,1994477945744624”。

8月份,她发现3包未开封的大米里有很多活的虫在跑,而且米都发霉了。

大米的生产日期为2016年5月13日,保质期为18个月。

祝女士马上打了该知名电商超市客服的电话,得到答复的竟是“大米生虫发霉是正常现象,不属于质量问题。”

祝女士不甘心,又多次拨打投诉电话。客服要求她发邮件交流。

2016年9月12日,按照对方的要求将3包发霉生虫的大米图发他们邮箱。

祝女士也提出了自己的诉求,要求对方按照国家规定退一赔十处理。

多次“交锋”中,对方依旧推诿说,大米生虫发霉不属于质量问题,只同意退货,拒绝按照国家相关的食品法赔偿。

2016年的9月29日和12月26日,祝女士还两次拨打了杭州的12315投诉。

2016年10月26日,祝女士开始在该知名超市的微博连续投诉了几个月,得到的答复是必须在下单后3月内发现质量问题,才能处理。

祝女士认为,该电商超市规定的3个月和国家规定食品保质期期限有冲突。应以国家的法律法规为准。

祝女士说,从2016年8月份发现大米生虫发霉开始投诉,到今年的2月,历时维权7个多月。

祝女士认为,她一直用讲道理的方式维权,但碰到知名电商超市态度之冷漠无视,让她太非常气愤。

故此请求媒体能帮助弱势消费者讨个公道。

祝女士希望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退一赔十。如果对方还那么傲慢坚持,尽管是三袋大米的小事,她也会通过诉讼渠道坚持讨个说法的。

祝女士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

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那么,这家知名电商超市名号是什么呢?知名电商超市会怎么答复呢?事情最终发展如何?请关注杭州网之后的跟踪报道。

作者:记者 李建刚  编辑:陈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