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杭州网- > -杭网原创- > -原创新闻
春节期间高速交警严查酒驾 过年都别太“任性”
发布时间:2017-02-02 14:45:49 星期四  来源:杭州网

    杭州网讯 “都怪我,我不知道这个车子没有钥匙也能开,这下闯大祸了。”潘某妻子懊悔地说。本是高高兴兴过年,而潘某却由于醉酒驾驶进了派出所。

    高速交警杭州支队三大队民警陈旭在31日夜间在乾潭收费站查处一起醉酒驾驶机动车行为,当事人还与其他车辆人员发生拳脚纠纷。驾驶人潘某脸部多处受伤,一身酒气,口出狂言。据酒精含量探测器检测,潘某血液中酒精浓度为215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

    “今天我和老潘到马目镇叔叔家拜年,一家人高高兴兴吃了晚餐,老潘也喝了不少酒。饭后我们赶回杭州接财神,老潘喝酒后不能开车就只能由我开车去杭州。我平时开车开的少,又是晚上,不敢开快,一直是40码左右的速度,快要上高速的时候老潘说我这样的速度上高速不安全,要闯祸的,让我停在旁边加油站等他休息一下再指导我开。我看他下车了,我也跟着下车了。我跑到加油站里面给他买瓶水喝,不料等我出来的时候老潘和车子都不见了。车钥匙我明明带在身上,车子怎么还能开!我后来到处找他,直到接到警方电话才知道他被带到乾潭派出所了。”潘某妻子说。

    根据规定,陈旭将潘某带至乾潭镇中心卫生所抽取血样,并派人送往检验鉴定机构检测,随后将其带到派出所进一步处理。

    杭州高速交警提醒:1.无钥匙启动车辆在未熄火的情况下,没有钥匙也能够继续行驶,熄火之后就无法再次启动。2.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mg/100ml为饮酒驾驶,大于等于80mg/100ml为醉酒驾驶。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春节期间走访亲戚的时候难免会饮酒,但是饮酒后切不可驾驶机动车辆。酒后驾车不仅不利于自身安全,而且违反国家法律。要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作者:记者 郑媛 通讯员 周江 钟俊鹏 孙俊艺  编辑:徐文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