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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出台实施意见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
发布时间:2016-12-30 16:01:50 星期五  来源:杭州网

杭州网讯 12月30日,记者从浙江省卫计委获悉:浙江省《关于推进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日前出台,这一《实施意见》将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目前,浙江人口老龄化程度居全国前列。截至2015年底,全省60岁以上户籍老年人口984万人,占总人口的20.2%。预计到2020年,全省老年人口将达到1186万人,占总人口24%。在人口老龄化加速态势下,老年人口的健康养老问题日趋尖锐,老年群体对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和生活照料需求叠加的趋势日趋显著,迫切需要通过医养结合打通健康养老“最后一公里”。

《实施意见》从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健康养老服务出发,针对目前医养结合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统筹医疗和养老资源、增加医养结合服务有效供给、提高健康养老服务覆盖面和提升健康养老服务质量的发展导向。同时,注重与我省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任务相对接,突出与相关经济社会政策相衔接,提出了一系列切实浙江实施的政策措施和具体意见。

《实施意见》提出了推进医养结合的八项重点任务:

一是完善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通过支持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开展合作共建、签订合作协议以及组建医疗养老联合体等形式,为老年人提供健康养老服务;

二是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明确了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标准和审批、开展医疗服务纳入行业管理、对符合条件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等措施;

三是推进责任医生与老年人签约服务,规范医疗和护理服务项目,将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四是推进老年医疗机构和护理型养老机构建设,逐步形成有梯度的老年医疗护理体系,新建一批护理型养老机构;

五是完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医保定点管理,对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老年人在养老机构内已按照协议管理的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按医保的规定支付;

六是促进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将中医诊疗、中医治未病、中医药养生保健、中医药康复医疗融入健康养老全过程;

七是落实医疗卫生机构老年优待政策,开通老年人看病就医绿色通道,提供预约诊疗、双向转诊服务;

八是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明确社会力量可通过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模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简化机构审批流程,支持企业积极开发老年人用品用具和服务产品。

到2020年,医养结合政策体系、标准规范和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合作更加紧密,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所有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0﹪以上。

为了有效推进医养结合工作,《实施意见》提出了落实投融资和财税政策、加强规划布局和用地保障、探索建立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体系、加强医养结合人才队伍建设、强化信息支撑等保障措施,还从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开展试点先行以及加强考核督查等四个方面提出了组织实施的具体要求。

作者:记者 余琼雅  编辑:陈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