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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期货纠纷诉讼与调解衔接机制建立 2017年1月起实行
发布时间:2016-12-29 17:16:05 星期四  来源:杭州网

    证券期货案件审理基本情况

    杭州中院通报了近五年来杭州法院证券期货案件审理的基本情况。五年来,杭州中院共受理证券类纠纷182件,期货类纠纷33件。

    关于证券市场交易类纠纷审理情况,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是主要证券类案件,自2007年起共受理此类纠纷443件,涉及15家上市公司。

    杭州中院审理的杭萧钢构证券虚假陈述系列案是最高法院2003年发布《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后,我省法院受理的首例证券市场虚假陈述系列案,受到社会各界及媒体的广泛关注,该案被权威媒体评为“2009年中国十大证券民事法律事件”。

    杭萧钢构案潜在原告达上万人,从维护股民权益与兼顾上市公司健康发展角度,经过与上市公司和股民律师反复沟通,最终在诉讼时效届满后一个月内即完成调解和执行全过程。

     关于法人股确权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我市法院近年来审理了百大集团、杭州解百等上市公司法人股确权类纠纷。

    该类案件中,个人出资购买的股份因当时政策原因登记在法人名下。证券市场实行第三方存管制度以来,非市场的交易方式被禁止。此类股权的实际出资人由于不是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登记的名义持有人,无法处分此类权益。

    经过与省金融办、股权托管公司等相关部门的多次沟通,提出由实际出资人分别提起确权诉讼,批量调解或判决的处置思路,从根本上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消除不稳定因素。

    关于期货市场交易纠纷。杭州中院近几年受理的期货交易纠纷数量相对较少,纠纷主要集中在期货公司强制平仓的合理性与通知义务。

    关于通知义务,随着期货市场的发展,尤其是在行情剧烈波动的情况下,期货公司的立即通知义务以及和每个客户的书面协商义务实际中难以做到,极易引发纠纷。

    由于移动通信的普及,客户能随时通过手机等移动设备获取自己的持仓及资金状况,故期货公司对客户的风险通知有关的义务与责任的界定,是法院在审理中关注的焦点问题。

    关于股票配资业务引发的纠纷。去年以来,股票市场异常波动,场外配资被清理整顿后引发一系列纠纷,我市法院已受理的主要类型有伞形信托配资纠纷和P2P配资纠纷。涉及主体主要有信托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投资公司等。案件多涉及HOMOS系统,并具有示范性诉讼的意义。目前案件均在审理之中。

    关于与证券投资相关的商事侵权纠纷。我市法院近期受理了因网站推荐股票代码错误,致使原告误买入另一股票,股价下跌导致损失,投资者要求网站承担赔偿责任的案件。去年,我市法院还审结了首例侵犯上市公司名誉权案,即海康威视公司诉安信证券名誉权纠纷案。

    对于上述新类型案件,杭州中院正在探索通过先行性或尝试性判决,为诉讼外的大量纠纷提供解决依据,充分发挥金融审判的规范指引和价值引领作用,同时依托专业化调解的资源,形成多元化、常态化的纠纷预防、规则引导和矛盾化解机制。

作者:通讯员 钟法 记者 叶海涵  编辑:王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