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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网讯 2016年12月29日上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联合召开座谈会,共同商议建立证券期货纠纷诉讼与调解衔接机制。
机制遵循自愿、合法、公正、高效原则
杭州中院许米副院长向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有限公司、浙江证券业协会颁发特邀调解组织聘书。
经过与会者的商议讨论,确立了证券期货纠纷诉讼与调解衔接机制遵循自愿、合法、公正、高效的原则。
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浙江证券业协会作为杭州中院的特邀调解组织,在诉前、诉中征得当事人同意后,经法院委派、委托、约请开展调解工作,法院依法为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的效力确认工作提供必要支持。
浙江证监局负责监督指导调解组织工作,监督调解组织完善内部制度并规范运行。调解组织建立规范的调解工作制度流程,依法公正开展调解工作。
该项机制确定了委托调解范围、调解启动及期限、调解协议效力确认、调解终止情形、日常联络制度、保密原则等方面的内容,该项机制将于2017年1月起实行。
浙江监管局张喆峰副局长在讲话中指出,希望通过机制的建立,努力促成“监管部门组织管理、司法机关业务指导、调解机构具体实施、市场主体积极配合、投资者理性参与”的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新格局。
杭州中院许米副院长在讲话中特别强调,希望聘任的两家调解机构能够秉持中立性和专业性,充分发挥主动性,在调解过程中坚持依法和自愿原则,严守保密原则,密切结合法院的裁判指引,共同维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保障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中小投资者纠纷解决相关情况
会上,浙江监管局通报了中小投资者纠纷解决相关情况。经多次研究、论证,将浙江证券纠纷调解中心由处理证券行业纠纷,扩展为处理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因证券、期货、基金等资本市场业务产生的合同和侵权责任纠纷。
调解中心受理调解中心已累计完成各类证券期货纠纷调解、投诉事项共580余起。
加强外部合作。一是与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公司建立调解业务合作关系。
二是加强诉调衔接,加强人民法院对调解工作的指导。2012年9月,浙江证监局指导浙江证券业协会,与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签署证券纠纷诉调对接合作备忘录。
三是引入仲裁渠道,指导市场经营主体在业务合同中完善仲裁条款,浙江辖区10个地市仲裁中心,均可以为证券期货纠纷提供仲裁服务。
四是通过法律援助,搭建“律调”平台。由浙江证券业协会牵头,与部分在浙律师事务所合作,对纠纷标的10万元以下的中小投资者提供免费法律援助。
建立简易调解机制。多渠道受理调解申请。调解中心设立专线录音电话、协会网站邮箱、信函、电子邮件、传真及中证协在线申请平台等多种方式受理调解申请,以快捷、公益和高效为准则,努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探索“互联网+”调解新路径。在西湖区法院学习、交流基础上,拟以在线法院和“陈辽敏网上工作室”为主渠道,增设“浙江证券期货纠纷调解中心”版块,运用互联网技术,在线接收和审核调解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