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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联合多部门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严重交通违法上黑名单
发布时间:2016-12-02 09:37:26 星期五  来源:杭州网

杭州市公安局联合市发改委、市监察局等部门签署《关于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当事人实施失信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

杭州网讯 自去年开始,杭州市公安局在市信用办的协调下,联合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文明办等10余部门,开展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当事人实施失信联合惩戒的可行性、操作性、法律依据、后果等开展深入调研,经过多次座谈讨论、沟通协调、征求意见,历时近两年,形成《关于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当事人实施失信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于2016年10月24日正式印发。

《备忘录》中对毒驾等29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当事人,由市公安局联合交通运输局、安监局等9个部门提出10条联合惩戒措施(详见文末)。

《备忘录》印发以来,已有二十个交通违法当事人被实施联合惩戒。2016年10月,杭州家旺运输有限公司、杭州广川物流有限公司因交通违法率高,被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交警局限制新增加运输车辆。

联合惩戒的对象:

《备忘录》实施失信联合惩戒的对象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确定的有关当事人。当事人为自然人的,惩戒的对象为当事人本人;当事人为企业的,惩戒的对象为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有直接责任的安全管理负责人。

联合惩戒的实施方式:

市公安局每月将涉及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信息转递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相关单位在办理相关领域业务时,登录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查询企业、人员的交通安全信用信息,按照备忘录的要求实施惩戒,并及时将信息推送市信用办。

对部分纳入“交通违法黑名单”的严重违法行为信息,市公安交警局每年两次在“信用杭州”网站对外公布。截止目前,已在“信用杭州”网站公示178条。

交通安全惩戒信用信息公布之日起五年有效。有效期满后,该类信息仅在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中后台保存,不再作为惩戒依据供各部门查询使用。

 

作者:通讯员 徐佳 记者 叶海涵  编辑:陈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