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网讯 保护耕地就是保护我们的生命线,建立相应的措施至关重要。日前,《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建立杭州市耕地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市政府网站公布,并将从10月19日起施行。
《意见》提出,自2016年起,杭州全面建立并实施耕地保护补偿机制,确保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从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中获得长期、稳定的经济收益,从而促进杭州经济、社会、生态全面可持续发展。
根据《意见》,耕地保护补偿的方式主要有两种,分别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耕地保护以奖代补和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其中,以奖代补的范围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永久基本农田和其他一般耕地,其对象为承担耕地保护任务和责任的农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而地力保护补贴的范围按照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有关要求执行,其对象为农户(承包权人)。
补偿标准因区域不同而有所差异。比如,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和各县(市) 以奖代补资金,按照永久基本农田和其他一般耕地综合平均后每年每亩不得低于100元的标准,由市级财政在省级财政每年每亩补助30元的基础上,每年每亩再补助30元,其余部分由县级财政补足。
而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以奖代补的资金中,永久基本农田按照每年每亩600元的标准,由市级财政在省级财政每年每亩补助30元的基础上,每年每亩再补助285元,不足部分由区级财政补足;其他一般耕地按照每年每亩200元的标准,由市级财政在省级财政每年每亩补助30元的基础上,每年每亩再补助85元,不足部分由区级财政补足。
据了解,这些以奖代补资金主要用于农田基础设施修缮、地力培育、耕地保护管理等,在确保完成耕地保护任务并符合相关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的前提下,也可用于发展农村公益事业、建设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