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网讯 日前,浙江省环保厅和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下发《浙江省提前实施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大气污染排放标准工作落实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规定今年4月1日起,在省内进口、销售、注册登记和转入的汽油车和柴油车必须符合国五标准。
《方案》要求,自2016年4月1日起,在浙江省行政区域进口、销售、注册登记和省外转入的轻型汽油车、轻型柴油车、重型柴油车(仅公交、环卫、邮政用途),须符合国五标准。
就是说,以后不管是购买或者转入汽油车还是柴油车,污染物排放必须达到国五标准,也就是更加环保的标准。
在2016年4月1日前(不含4月1日)已签订新车销售合同,或开具新车统一销售发票,或省外车辆管理所已办结转出业务欲转入我省的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大气污染排放标准车辆,可以在2016年6月1日前(不含6月1日)在我省行政区域办理注册登记、转入业务。
自2017年1月1日起,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制造的轻型汽油车、重型柴油车(客车和公交、环卫、邮政用途),以及进口、销售、注册登记和省外转入的重型柴油客车,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自2017年1月1日起,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制造进口、销售、注册登记和省外转入的重型柴油客车,须符合国五标准。
自2018年1月1日起,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制造进口、销售、注册登记和省外转入的轻型柴油客车,须符合国五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