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网讯 停车收费,猫腻是真多!杭州武林广场三大妈冒充停车管理员收费,引得大家哗然。但有些真正的停车管理员,也不靠谱。
近日杭州市拱墅区法院判决了一个案子:某物业公司一位停车管理员余某,欺下瞒上,竟然长期将收来的停车费,揣进自己腰包。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称,2012年7月至2014年5月期间,余某利用其担任杭州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商街管理员,负责收缴商街停车费的职务之便,采用收款少交的形式,先后多次截留挪用应上交公司的宜家道商街停车费,共计人民币231300元。
2014年5月底,物业在核对相关账目时发现了余某挪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后来余某于2014年7月18日至2015年3月19日期间,分多次将上述挪用的资金归还给公司。
2015年3月18日,余某被公安机关传唤归案。两年时间里,余某一直大胆的截留着停车费。直到公司出纳徐小姐发现了不对头。
徐小姐说,余某一直是主要负责宜家商街停车费的收取和上缴。宜家商街停车费的票据收取过程是,她从区税务局购买收费票据后余某签字领取,停车收费由唐某(收费员)用钱款到余某处购买相应面值的收费票据并将前期的等值票根交给余某。
2014年5月,徐小姐发现余某领取和应当缴销的票据票根不一致,相应钱款也未交银行。唐某则表示:其主要工作是从余某处买相等面额的商街停车收费的票据,再卖给下面的停车收费员,收费员再交给其相应面额的钱和票据,最后由其将上述票根和钱至余某处换取对应金额的票据。
法庭上,余某承认了自己的行为,并表示她截流的23万停车费,全部用于了个人消费。
不过由于她在事发后将款项归还,物业公司对她表示谅解。
法院认为,余某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数额巨大且超过三个月未归还,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
最终余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