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网讯 随着《盗墓笔记》的风靡,不少人对古墓探险的故事充满好奇,这其中包括杭州男子杨某。今年4月起的一个多月时间里,这个 “盗墓贼”连盗了200多座墓,几乎天天晚上待在公墓里。
然而他从墓地出来,就直接进了公安局。12月5日上午,杭州建德法院以盗窃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杨某今年30多岁,2012年离异后独自生活,今年以来,杨某因为找不到工作,常常吃了上顿没下顿。
4月底的一天,他走到了杭州建德梅城龙山公墓,偶然发现有一个坟墓的封口有撬动过的痕迹,把里面的骨灰盒拿出来后,发现在墓穴里有十几个一元的硬币。据为己有之后,杨某觉得盗墓简直是上天给自己的一条“生财之道”。
在这个荒唐想法的驱使下,杨某用第一次盗墓获得十几元钱买了螺丝刀,第二天夜里返回公墓,开始撬墓穴。当天他就在一名女性的墓穴里发现了对金耳环,顿时“信心倍增”。
在接下去的一个多月里,杨某几乎天天晚上呆在公墓里,进行盗墓。乌漆漆的墓地里,杨某独自一人做着发财梦。有的时候,发现墓穴里连银币都没有,他还大着胆子把手伸进骨灰盒里倒腾看看有没有陪葬品。
墓地接连被盗,惊动了当地警方,通过现场监控,警方锁定了一名多次出现在案发现场的男子。根据男子的体貌特征,民警展开了走访,终于问到一名公交车司机对这个男子有印象。公交司机称,男子每天都乘坐最早一班车到达梅城镇顾家村,而这个站点距离公墓很近。
在自己的出租房内,杨某被抓获。
杨某交待称,自己先后去了十几个公墓,撬开的墓穴多到自己都记不清了,但至少有200个,全部在建德境内。他盗墓的工具也不复杂,就是螺丝刀和一些管制刀具。
不过,他盗来的数额都不大,金器也没有很多,拿去当铺仅当了3000多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最终杨某被判一年八个月有期徒刑。
盗窃罪,还是盗墓罪?
在本案中,杨某以盗窃罪论处。为什么不是盗墓罪呢?记者请教了法官。
法官表示,由于杨某盗窃的是公墓,一般来说,公墓里多是一些私人物品,没有文化价值,所以定为盗窃罪。但如果是古墓则不一样。
《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规定: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涉及一些恶劣情节,比如盗掘全国重点文物或造成文物破坏的,最高可达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另外,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和故意损毁文物罪都见于《刑法》中,一旦涉及盗掘古墓的犯罪行为就可能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