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网讯 违章搭建、私拉电线、居住空间狭小,甚至十几个人挤在七八间隔板房内。随着城市的发展,外来务工人员的增加,“群租”现象在杭州可谓是屡见不鲜,安全隐患十分严重。
近日,《杭州市居住房屋出租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在杭州市政府门户网站正式发布,并将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针对“群租”现象,《规定》明确,今后将严禁居住房屋分隔搭建后出租。
出租居住房屋的,应当以一间按照住宅设计规范设计为居住空间的卧室或者起居室(厅)(以下统称居室)为最小出租单位,每个居室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少于4平方米。
按照住宅设计规范设计为餐厅、厨房、卫生间、阳台、过厅、过道、贮藏室、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其他非居住空间的,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
此外,违法建筑、危房,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出租的房屋,均不得用作居住房屋。
根据《规定》,每个居室居住的人数不得超过2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
出租居住房屋集中供他人居住,出租居室达到10间及10间以上的,或者出租床位达到10个及10个以上的,将视为供社会公众活动的场所。
出租居住房屋实际居住人数超过2人或分隔搭建后出租的,责令限期改正后逾期不改正的,将被处以2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要注意的是,《规定》明确,居住房屋指的是出租后用作或者兼用作居住的房屋,不包括旅馆业的客房。
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规定》提出,应当遵守居住房屋出租安全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引导居住房屋租赁当事人使用租赁合同示范文本。
不得居间、代理无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的房屋,公共租赁住房、未取得完全产权的政策保障性房屋,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的房屋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出租的房屋等居住房屋的租赁业务。
违规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将被记入信用档案,并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