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网讯 11月开始,职工举报特别重大违法行为,最高可奖励10000元。
日前,杭州市总工会、杭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杭州市职工举报劳动安全卫生违法行为奖励办法(试行)》,明确职工举报劳动安全卫生违法行为,根据危害程度可获不同额度的奖励。
《办法》规定,杭州市各类企事业单位职工在生产场所和作业过程中发现劳动安全卫生违法行为,应及时向单位工会报告。单位工会应核实,督促整改,并奖励报告人。
如果单位没有成立工会组织;对职工发现、报告的劳动安全卫生违法行为,单位工会不受理的,不及时向企业反映的,或者单位不及时整改治理、整改治理不到位的;有重大劳动安全卫生违法行为等,职工可以采取书信、电子邮件(hzghldbh@163.com)、电话(12351)、走访等形式直接向市总工会实名举报。举报人须提供劳动安全卫生违法行为事实情况和有关证据材料,以及被举报对象的名称(姓名)、地址、电话等可供核实查找的信息。
市总工会对劳动安全卫生违法行为举报案件按照分级、分类的原则处理,对情节严重、情况紧急的举报案件,立即通报政府部门查处。同时,根据职工所举报的劳动安全卫生违法行为性质以及可能造成事故的危害程度,给予200元-10000元不等的奖励。对因避免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的举报职工,还可优先推荐为全国、省级“安康杯”竞赛优秀个人。
《办法》明确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劳动安全卫生违法行为,属于举报受理范围: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涉氨粉尘场所、有限空间作业等危险有害作业(场所)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的;大型物件、深基坑、高支模等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的;机械、电气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缺失或者不全的;消防安全通道不畅通,消防安全设施配备不到位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设备等特种设备运行时的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的;在有较大危险因素和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设施、设备)未设置明显的安全卫生警示标志的;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未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的;其他严重侵犯职工劳动安全健康的违法行为。
《办法》要求各级工会积极发动广大职工举报劳动安全卫生违法行为,认真履行工会组织维护职工的生命权、健康权的职责。区、县(市)总工会和产业工会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地区、本系统、本行业的劳动安全卫生违法行为举报制度和实施办法。企业工会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奖励标准。奖励费用从工会经费中列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