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网讯 杭州的叶先生最近抓狂了。当初他抹不开面子,答应用自己的房子作抵押帮朋友借款,结果现在债主找上门,自己成了欠债者。
这是中了朋友的套吗?
叶先生说,2014年7月,史某以经营资金紧缺为由,找他协商,要以自己坐落于张官弄4号303室的房屋作为担保,为其办理房产抵押贷款。
见叶先生犹豫不决,史某便说,抵押时间不长的,只要拿出三证其可以办理所有手续,并保证不会出现任何问题。由于两人是好朋友,叶先生便表示同意。
蹊跷的事情刚开始。
2014年8月初,叶先生随朋友来到一家公司,史某先让叶先生等候,然后匆忙拿出几分材料催促叶先生签字,叶先生还没来得及细看就把签字后的材料交还了。
2014年8月4日上午,史某通知叶先生去市民中心办理手续,并称房管部门有熟人,他只要签名就可以。叶先生到市民中心后,发现史某还带了几个人来,在签字过程中,史某对其中一人说能否把产权变更到叶先生一人名下,说这样办事方便,并承诺以后还会变更回来,叶先生就同意了。
然后,史某带着叶先生去市民中心的杭州银行营业点办理银行卡,问得密码后,自己拿卡在ATM机器上进行了操作,操作完后拿走了该银行卡。叶先生现在真后悔:当时怎么那么相信这个朋友
果然,之后叶先生多次向史某询问房屋抵押情况时,对方均以利息已支付为由搪塞。而当今年叶先生再次询问时,得知房屋已经出售了,自己这位朋友史某也联系不上了。
觉得事有蹊跷,叶先生赶紧去杭州银行调取了2014年8月4日办理的银行卡的交易明细,发现当天有一笔40万元款项从案外人丁某的账户打入,随后又从该银行卡转回6000元,接着向史某账户转出385500元。
叶先生说,他和丁某根本都不认识,更没有发生任何经济往来。因为当时签署的所有材料都由史某拿走了,便前往房管局调取材料,才发生当初在市民中心办理手续时签订有《借款合同》和《抵押借款合同》,其上记载抵押权人为丁松,自己为借款人和抵押人,借款金额为40万元,抵押物就是那套房屋。
叶先生傻了,自己竟成了欠债的人。
今年6月起,多次有人声称受丁某之托,到叶先生家催债,要求偿还借款本息,并称如不还款就要对房屋动手。
叶先生无奈之下,将自己这位朋友告上了法院。不过即便是法院的传唤,史某到开庭也没有现身。叶先生说,他好歹还握有一张史某当初签了字的承诺书,上面写明:如果未能还款,由史某负责……
但这能摆脱自己的责任吗?目前叶先生正在等待法院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