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网讯 8月29日22时06分,赵某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在饮酒后驾驶浙A136**号牌小型轿车上路行驶,自丁桥镇出发,途经笕丁路、石大快速路、石石立交、秋石高架。
当他驾车沿临丁路(从匝道下来)西向东行驶至秋石高架临丁路下口处时,停车并弃车逃跑,随后一个踉跄,摔倒了,随即他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下城交警大队执勤民警追上并查获。
经呼吸检测,其酒精含量为111mg/100ml,已达到醉酒驾驶标准。随后,赵某某被民警带至杭州市爱德医院由医护人员抽取了血液。杭州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对赵某某的血液进行检验后,确认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03.7mg/100ml。
目前,犯罪嫌疑人赵某某已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刑事拘留。
8月30日,杭州交警在主城区查获醉酒违法行为2起,已予以刑事拘留;酒后驾车违法行为18起。
杭州交警表示,将坚持对酒驾违法行为“零容忍”方针,坚持常态化管理不松懈,以实际行动落实常态化管理,打好持久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