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网讯 提起“精神病”一词,很多人都避之不及。这样的“恐惧”,源于人们对精神卫生的不了解。
为提高公民的心理健康水平,保护精神疾病患者的合法权益,2006年,杭州制定了《杭州市精神卫生条例》,并于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条例》对精神疾病的防治、精神病人的权利保护和一般人群的心理健康促进等作出了明确规定。那么,施行近十年来,对杭州市精神卫生方面带来了哪些改变?
8月25日,杭州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提交了《杭州市精神卫生条例》的立法后评估报告。
评估报告指出,《杭州市精神卫生条例》先于国家层面的《精神卫生法》出台,不仅填补了杭州市精神卫生领域的法律空白,更起到了“地方立法先行先试”的模范作用。
通过近十年的实施,杭州精神卫生事业发展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在提高公平心理健康水平,保护精神疾病患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较好地发挥了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评估报告显示,《条例》自实施以来,杭州市精神卫生服务网络体系建设和康复服务机构日趋完善。目前,全市工作有76家工疗站正常运作,主城区基本实现每个街道设立一家工疗站的目标。下城区精神病人康复会所已成为国内首家获得国际认证的精神残疾患者康复机构。
同时,经费保障及救助机制也日益健全,全市精神疾病患者治疗经费均已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此外,各级民政部门对符合低保条件的精神疾病患者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各级残联为贫困精神疾病患者提供了医疗救助。
危机干预方面,2004年5月,杭州市成立“杭州市心理危机研究与干预中心”,目前已多次参与处理杭州公交纵火案等重大事件的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其中,24小时心理危机干预热线开通以来,每年接听热线达到一万余人次。
此外,评估报告提出,《条例》要根据新情况、新问题,进行认真调研、修订,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加强保障力度,体现杭州特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