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网讯 5月10日晚23时许,家住城西的杨先生收到短信,提示他的工行支取了8000元,没过几分多钟又被提醒支取了10元,而他确信这张卡在他身上,别人也不知道他的密码,他更没有取钱。
第二天早上,杨先生将此事告诉了他的女儿,他的女儿一听,就赶紧让他去银行查一下这张卡的明细。一查吓了一跳。
杨先生自己的卡5月10日下午4时多,被支取了3000元,再加上昨晚的两笔共被支取11010元,再查他的手机短信,发现支取3000元的短信也是在的,更让他吃惊的是,在这之前有一条短信,内容是“验证码XXXXXX,你的卡正在开通微信支付业务”。
“我没收到过这条短信啊!”这下杨先生可不淡定了。马上到派出所报警。
杨先生说,接送短信的时间是在10日的下午,那个时候他和房客王某在一起,王某欠他房租,且知道他的卡号并且借用了他的手机,这个王某有很大的可疑。11日下午,民警将王某抓获,王某供认了作案的事实。
王某,25岁,江西人,自2014年7月和其老婆租住在杨先生的另一处房内,租金1100元每月,后来其老婆回老家了,王某就一个人租住在这里。
之前王某做投资白银的,有钱赚,最近不做了,资金紧张,可又到了交房租的时间,房东杨先生已催过他了,不过他没钱,求房东宽他几天,就在这个过程中,他动了歪脑筋。
王某说,他之前同事知道了他的银行卡号,并被借了手机,之后被对方绑定微信开能了微信支付功能,转走了200元,但他只是怀疑没有证据没有报案,而他就想将此法用在房东的身上。
他打电话给房东,让房东把银行卡号发给他,说他把房租打过去,杨先生就将卡号和开户名发给了王某,但他等了几天,并没有收到王某的房租款,5月10日杨先生打电话给王某,王某让杨先生到租房处和他面谈。
杨先生下午到了之后,王某说最近紧张没钱,说借用杨先生的电话给老家的老婆打个电话要钱,杨先生没多想就将手机借给了王某,王某在杨先生的手机上按来按去,嘴上还说老婆的电话怎么找不到,杨先生的手机上确实存有王某老婆的电话的,杨先生也没在意,他就在房间里转转看看,过了会王某打完了电话,说明天就钱打过来,杨先生就离开了。
就是在这个过程中,王某将杨先生的银行卡绑定了王某的微信号,并开通了微信支付功能,开通这个功能是需要验证码的,而杨先生的手机正好就在王某的手里,所以王某就操作成功了,由于他太紧张,竟忘记了将这条短信删除。当天下午他转了3000元,晚上转了8000元,他想试一下每天转的限额就试着转了10元,第二天他将钱取出,给杨先生打了房租,给老婆打了部分钱,剩下的他自己留用,结果被抓获了。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认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使用,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于今天将王某依法提起公诉。
检察官提醒市民注意:现在手机上功能很多,并且很多账号需要手机的验证码,因此手机最好不要借给陌生人使用,另外手机一旦丢失,请尽快挂失各类账户,并且补办手机 SIM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