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网讯 十几个人合租一个“宿舍”,楼道卫生脏乱差,安全隐患严重,电线私拉乱接……今后,杭州这些“群租房”问题终于有办法解决了。
近日,《杭州市居住房屋出租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正在杭州市政府门户网站进行网上听证。根据《规定》,出租居住房屋的每个居室,人均(不包括十二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使用面积不得少于四平方米,且每个居室实际居住人数不得超过八人。
每个居室实际居住人数不得超过八人
提起群租房,我们首先想到的,大概就是十几个人“蜗居”的景象。但今后在杭州,这样的现象或将不复存在。
《规定》明确指出,出租居住房屋的,应当以一间原始设计为居住空间的居室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或者按照床位出租;原始设计为厨房、卫生间、阳台、储藏室、停车库、仓库等其他非居住空间的,不得出租供他人居住。
此外,《规定》还对人均居住使用面积做出了最低标准。出租居住房屋的,每个居室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少于四平方米,十二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除外,且每个居室实际居住人数不得超过八人。
出租居住房屋集中供他人居住的,出租居室达到十间以上或者出租房屋居住人员达到十人以上的,将被视为供社会公众活动的场所。
按照《规定》,违者将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出租人是单位的,对单位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出租人是个人的,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违反消防安全规定最少罚500元
除了人均使用面积额,《规定》还对出租屋的消防安全做出了严格要求。
其中,居住房屋不得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得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设置防盗窗的应当能由内向外开启;每一承租户按照不少于一具的标准配备两公斤以上的ABC型干粉灭火器,并配备口罩、报警哨、手电筒等逃生设施。
公共走道和疏散楼梯、通道应当设置消防应急照明设备,电动自行车或者对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此集中停放或充电。
此外,集中供他人居住的出租居住房屋,还应当安装视频监控、智能门禁装置、漏电保护装置,每个房间以及公共部位应当安装联网式火灾探测报警器或者智能火灾预警系统。
根据《规定》,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将处以5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四种情形不得出租
违者最高或将罚款10万元
《规定》还对出租人和承认人的责任与义务做了明确规定。其中,房屋装修方面,出租人或者承租人不得随意更改房屋用途和结构,确实需要对房屋结构、墙体、使用荷载进行拆改、变动的,在装修施工前应当告知物业并按规定进行备案。
此外,根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居住房屋,不得出租:
(一)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许可内容进行建设的;
(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三)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确定为危险房屋,应当采取停止使用、整体拆除解危措施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出租的其他情形。
违者将由所在地的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