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网讯 6月26日,杭州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九次会议,与“一号工程”密切相关的《杭州市信息经济智慧应用促进条例》提交大会进行审议。据悉,这将是国内首部促进信息经济和智慧应用的地方性法规。
《条例(草案)》分为总则、发展规划、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信息经济发展、智慧应用推广、环境支撑、法律责任、附则等八章,共四十七条。
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从战略层面对大数据实施统一管理,打破数据壁垒,既是信息经济发展的前提条件,也是信息经济发展的重要内容。但杭州部分公共信息资源分散于各个部门,数据碎片化现象较为严重;三是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状况需要改善,全城免费Wi-Fi处于起步阶段。
为此,《条例(草案)》在第七条规定,“本市设立大数据管理机构”,并规定规定“市智慧电子政务建设牵头部门承担大数据管理机构的职责”,其具体“负责研究编制全市大数据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具体研究制定数据收集、管理和开发应用规范;组织协调资源共享工作。”
目前,利用现有的公共设施布设通信设施简单、经济而且有效,但由于公共设施产权归属、管理职责等情况非常复杂,在实际操作中障碍重重,有鉴于此。
《条例(草案)》在第十六条对公共设施的开放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国家机关、公共场馆、旅游景点等所属建筑物和构筑物,以及路灯、道路指示牌等公共设施,在符合安全、环保、景观要求且不影响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应当开放用于通信管道、通信线路和通信基站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为突出示范企业、示范基地、重点园区的示范引领作用,《条例(草案)》第二十九条规定,“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支持信息经济示范企业、示范基地和重点园区建设,引导信息经济产业集聚发展。”
在第三十六条规定,“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资金,支持信息经济发展,为信息经济发展的重点领域、重大项目和关键技术研发提供资金扶持。”明确了政府资金扶持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