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网讯 城西某大型超市门口,上午10时许,正是人流量密集的时候,大伯大妈们逛超市购物,只见超市前有几个易拉宝广告,几个年轻人穿着同样的服装,手里拿着一叠叠的传单。
他们对大伯、大妈们说,“我们公司是做旅游养生项目的,只有投入一万元,便可成为公司的会员,两年内,每年享受价值1200元的免费旅游一次,总共两次,如果不旅游,两年后将退还2400元,并且本金按年息12%计算利息,还本付息。”
因为免费旅游,因为高息,吸引了很多大伯、大妈们驻足观看,并且有现场下单,认购投资的。
参与投资的大伯、大妈们付了钱,与这家公司签了协议。后来公司组织他们旅游,到公司的养生基地、农家乐等,公司的工作人员告诉这些投资人说,“现在旅游养生项目前景看好,公司准备扩大经营规模,缺少资金,需要吸引资金,年息是20%,期限两年,两年后一并归还本金和利息”。
就这样,经过公司的宣传和大伯大妈们的口口相传,相继有400余人,总共投资了1000余万元,这些投资的大伯大妈们,起初拿到了利息,但他们认为利息这么高、这家公司前景这么好,就又继续投资,直到这家公司关门,找不到人了,钱拿不到了,才发现上当受骗。
警方很快就抓到了公司这些人,他们涉嫌的罪名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经杭州西湖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法院审判,他们得到了应有的法律制裁,然而可怜的是这些投资人,钱是拿不回来了或拿不全了,养老钱泡汤了。
这家公司用投资人的钱,确实扩大了生产经营,但经营不善,投资款打了水漂,而且还有一部分投资款,他们用在了公司的宣传、运营及员工工资上面,他们以极低的基本工资来招人,而大块收入在于他们吸引资金的提成,最高的可以达到35%,所以这些业务员拼命的拉业务,上当的人就越多。所以即便抓到了他们,追回一部分钱,但大多数投资的人钱是拿不全的。
因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涉及的人数众多,涉及金额巨大,而赃款大多追不回来,因此,案件造成的社会危害极大,必须严厉打击。另一方面,广大市民也要注意鉴别,不要盲目投资,避免上当受骗。
西湖检察院总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金额最大6个亿 中老年人居多
西湖区检察院对四年来,审查起诉的16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进行了总结分析,归纳了案件的特点,希望广大市民们注意。
先来看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这个罪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就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有两个特征,一是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强调的是非法性,即任何向公众集资或吸收存款的行为,都必须经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未经批准从事此类业务,缺少法定特别授权,即为非法。因为这样会扰乱金融秩序,抬高法定利率,造成金融秩序混乱。二是面向不特定的对象吸收资金,换句话说,面对特定的人借款,则不构成此罪,如你所在的公司缺钱了,老板向员工借钱,吸收的资金都是员工的,那么就不构成此罪,就属于一般的借贷。
而这里有一点注意,如果扩大了范围,比如说,员工介绍了同学、朋友参与,则性质就变了。
近四年来,西湖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的16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案件,大多造成多数投资款无法拿回的情况,投资人后悔不已。
最大的涉案金额一个案件中就达6个多亿,最大的投资人一次投了1.1亿。涉案人数最多的一个案件中的投资人有1200余人,且大多是中老年人。
如张裕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张裕兴经营公司过程中遇到资金困难,通过发布传单、他人介绍等方式,以年息8%-18%的高息为诱饵,向26名社会不特定公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后经营失败,致使1600余万元没有归还,张裕兴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这些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案件有几个共同的特征,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注意。
一是以有好的投资项目为名吸引投资,如房地产开发、旅游项目、普洱茶、生物科技、农业生产、煤化工等项目。
二是广泛宣传,如在超市门口、公园、老年大学、老年活动中心门口等,采用发传单,开宣讲会、招商会、投资会,打电话、甚至聚餐会、答谢会等形式,开展宣传。
三是高额利息为诱饵,年息一般在20%左右,按月付息或按年付息。
四是针对的对象多是中老年人,因为这些人鉴别力相对较低,并且手中有闲钱。
如果你遇到以上的宣传,请注意鉴别,不要盲目投资,以免上当受骗。检察官还要提醒市民注意,现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由从线下发展到线上的趋势,如P2P等,西湖区检察院办理的吴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就发生在网上。
吴某做了个网站,发售所谓的理财产品“理财宝”,以年息28%吸引投资人购买,短短几个月吸收资金400余万元,他拿投资款胡乱投资,结果造成360万元的投资款无法归还,被西湖区检察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起诉。检察官提醒,无论是线上或线下,如果涉及到有特别高的利率,就应提高警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