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网讯 很多网友都在网上发问:离婚后,或是其他纠纷后,明明签订了协议说将房子给我,但对方就是死赖着不过户,我该怎么办呢?
杭州的王先生也遇到了这个问题,但这个问题其实不难解决。
王先生近日向杭州市上城区法院起诉说,他和妻子离婚了,根据《离婚协议》,一幢高档住宅应该分给自己,但妻子一直拒绝过户。
两人都是40岁左右,婚前他们一起做生意,还算比较富裕,名下共有5家公司。
2012年,王先生和妻子离婚,根据当时的约定,孩子归王先生抚养,名下的公司4家归王先生,一家归妻子,另外位于杭州上城区某高档小区的一幢180平豪宅也归王先生。
这幢房子以前属于夫妻共有,根据相关规定,应该在贷款还清后办理过户手续。王先生赶紧还清了贷款,可妻子却拒绝过户。
根据王先生向法院的陈述,妻子离婚后又找了一个小男朋友,花销很大,经济有点吃紧。她过着不过户房子,无非是想威胁我,再从我这里分点财产出去。
可妻子在法庭上有另一种说法,她说王先生分到的这几家公司,还有200万左右的债务,是欠他爸爸的,只有你把钱还给爸爸,我才能把房子给你。
两人在法庭上争执不下。
有了法院判决书 便可单方面进行过户手续
那么王先生是否就没有办法了呢?其实不是的。
相关法律人士对记者表示,首先公司债务和个人财产纠纷不是一回事。王先生妻子主张的是公司债务,不论是否属实,有没有证据支撑,都和王先生与妻子的离婚纠纷没有关系。因为离婚是个人提起的诉讼。
另外对于房子过户的问题,如果本案法院判决王先生胜诉,那么王先生可以拿着判决书到房管局去办理过户,这一过程即使妻子不配合,也可单方面进行。
上城区法院的法官表示,同类案件法院接受的并不少,一般都在离婚和继承纠纷里,当事人拒绝按照协议过户房子。而由于《离婚协议》等这种财产分配协议,并不具有强制力,往往在一方不配合的情况下陷入僵局。
面对这种情况,当事人最好选择起诉,因为一旦法院判决,判决书是具有法院强制执行力的,那么便可去房管局办理过户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