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网讯 近日,杭州的陈大伯将自己的太太徐女士告上了法庭,理由是他发现在自己患病住院期间,徐女士偷偷将他的存款转移了出去,他请求法院判决他们离婚。不过,陈大伯曾“假装”精神病人,去办理过一张残疾证明,现在这张残疾证成了他打官司的绊脚石。
陈大伯今年65岁,太太徐女士比他小一岁,两人都已退休,按说应该是安享清福了,不过2013年陈大伯遭遇了一次车祸。
在那次车祸中,走在路上的陈大伯被一辆汽车撞伤,随即被送往医院治疗。住院两个月后,陈大伯回家疗养,但突发癫痫,还有休克症状。
普通车祸伤变成了癫痫,陈大伯自然是很气恼,向医院索赔那是不用说的了,但在这期间,陈大伯还发现一个“噩耗”:家里的钱越来越少了。
由于年轻时做财务工作,陈大伯对理财比较敏感,隔一段时间就会理一理家里的帐目,发现钱数不对后,马上质问徐女士。后来他们的儿子说,钱让妈妈拿了20万,给舅舅去买房了,现在已经还清。
自此之后陈大伯就不信任徐女士了,觉得对方在不断的将自己的钱转移出去。两人终于闹上了法庭。不过法庭上徐女士却说,陈大伯是精神残疾四级,根本没有民事行为能力,更不能来打官司了。她不同意离婚。
怎么陈大伯从“受害者”变成“精神病”了呢?这还要从1年前说起,车祸后,徐女士带着陈大伯来到了第七医院,要做一个鉴定,证明陈大伯是精神残疾。陈大伯向法官说,自己精神状态一点没有问题,但听说有了残疾证,可以多领些补贴,就在妻子徐女士的指导下“假装”了一下。结果真办下来一张精神残疾四级证。
但徐女士现在把这张证提供给了法庭,说陈大伯不是假装的,他是真有病。法庭还询问了他们的儿子小陈,儿子倒是和母亲的口径一致,说父亲可能是脑组织受损,性格与之前有一些变化。
从法庭上的表现来看,陈大伯情绪比较激动,说话语速很快,有些时候逻辑性也不是很好,不过毕竟是上了年纪的人,有没有到精神残疾的程度,也很难讲。陈大伯也坚决否认自己的精神有问题。
由于当事人的精神状况将决定他是否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所以法院只能安排司法鉴定,陈大伯表示很愿意接受。
目前该案仍在鉴定过程中。
附:
根据《民法》,我们公民分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三种情况。10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的精神病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0岁以下就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后两者将不能做某些民事行为,比如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