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网讯 老公伪造老婆的授权委托书,代表两人与债主达成了调解协议。老婆不服,表示“钱没见着,字没签过,调解没参与,这调解内容不能认”,申请法院再审。5月18日下午,浙江杭州萧山法院对一民间借贷纠纷的当事人赵某作出司法拘留五天的决定,并于同日执行。
赵某是一个搞建筑的包工头,因工程需要,向吴某借了钱。2014年1月6日,吴某到萧山法院起诉赵某、陈某两夫妻,要求归还之前的借款并支付相应的利息。1月25日,赵某向法庭提交了一份老婆陈某的授权委托书,表明老婆陈某委托老公赵某参与本案的诉讼活动。
1月26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赵某代表两夫妻出庭,并与吴某当庭达成了调解协议:赵某、陈某两夫妻分期返还吴某97万元及相应利息;双方再无其他借款纠纷;诉讼费由吴某负担。
同年4月,因赵某、陈某未按时还款,吴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查封了老婆陈某银行账户中的7万元。老婆陈某看了银行提供的法院民事调解书,怎么也想不明白,自己怎么就牵扯到这场官司中了。
同年12月25日,老婆陈某向法院申请再审,大倒苦水:两夫妻早于2010年开始分居,互不履行夫妻义务,婚姻关系名存实亡;赵某在外面做什么工程,借了什么钱,自己都是不知情的,而且这几年赵某一分钱也没拿过来,甚至连儿子的生活教育费都是自己一个人在承担的;最重要的是,自己对前面那场官司根本不知情,那份授权委托书上的签名不是自己的。陈某认为,原先的民事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故请求法院撤销该调解书,再审判决陈某对赵某的个人债务不承担偿还责任。
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上述案件进行了审查。今年3月3日,合议庭向赵某作了调查笔录。赵某承认,陈某的授权委托书上委托人处——“陈某”的签名是自己签的,并非陈某本人签名。同时,赵某表示,其与陈某从2010年开始分居,今年1月双方已协议离婚,案涉借款陈某并不知情,不应由陈某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3月20日,法院经审查认为陈某的再审申请符合再审条件,故裁定对该案进行再审;再审期间,中止原调解的执行。
5月18日,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再审案件。鉴于赵某伪造陈某授权委托书,妨碍法院审理案件,法院对赵某作出了司法拘留5日的决定,并于当天执行。
法条链接: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