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网讯 最近,杭州市规划局对《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行了公示,并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和建议(http://www.hzplanning.gov.cn/)。你可以在4月6日前,发邮件至ghj@hz.gov.cn,谈谈你对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共14条,主要内容有《管理办法》的管理原则、分类许可、选址许可、用地规划许可、工程规划许可、公告和公布等。
《管理办法》所说的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管理,主要是杭州市行政区域内统一实施的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城际轨道交通项目的规划管理可参照执行。但是,因其他建设项目需要同步实施的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则纳入到其他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
杭州市规划局交通市政处相关负责人表示:“《管理办法》将从城市轨道交通规划管理的角度,进一步加快推进杭州的城市轨道交通建设。”
例如涉及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相关地块,《管理办法》提出,城市轨道交通规划控制区内既有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其他工程和各类建设活动,应服从和配合城市轨道建设工程。
《管理办法》明确,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应当持使用土地证明文件、工程建设方案,按照规定程序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这其中的工程建设方案则是指建设主体依据工程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以及建设过程中必要的修改设计所提交的工程建设方案。
值得一提的是,《管理办法》中特别提出了城市轨道交通项目批前公告和批后公布程序。也就是说,市民可以了解到居住、工作的周边将会有哪些轨道交通设施。
涉及相邻利害关系人的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地面以上设施的方案将在建设项目拟施工现场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门户网站进行批前公告。此外,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信息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除了这些之外,《管理办法》要求建设主体应将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的相关地理信息资料、数据及时提交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