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广告承诺入读学区房 法定不得发布
【案例简介】
2014年8月21日,吴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5名购房者投诉举报,称湖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其一商业楼盘销售中使用印有“某某楼盘与某某学校仅咫尺之遥,居住于此,学校签约便可直接就读!优秀学区房,错过即是过错”的广告宣传,但投诉人购买了5套总价570.9万元住房后发现他们的小孩无法入读广告纸上宣传的学校。吴兴区市场监管局介入调查后发现当事人行为违反了《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十八条“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的规定,遂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发布,处罚款30000元的处罚决定。同时经调解,该公司同意协助购房者向教育主管部门申请,帮助5名购房者小孩就读购买楼盘附近学校。
【案例点评】
《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明确规定:“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案例中,房地产公司利用家长让孩子上好学校的心理发布的入学承诺广告,构成违法行为依法被处罚。由此引发的孩子入学承诺能否兑现问题,属于房产公司与购房人之间的民事纠纷,工商部门可以作居中调解,如调解不成,需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
普通商标傍名牌 购买乳胶涂料需檫亮眼睛
【案例简介】
2014年7月4日,海盐县工商局根据消费者举报,对海盐某涂料科技公司进行检查,在其生产车间内发现有标注“YIBAO”(系该公司自有商标)、“”(立邦 专卖店配套胶水)、“”(多乐士 专卖店配套胶水)、“”(嘉宝莉专卖店配套胶水)等字样的家居装饰胶水共314桶,当事人无法提供使用“立邦”、“多乐士”、“嘉宝莉”字样的商标权利人许可证明材料,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海盐县工商局经调查后认定:当事人生产销售的家居装饰胶水,属于《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分类说明》第1类0115类似群(工业用粘合剂和胶(不包括纸用粘合剂)),与“立邦”、“多乐士”、“嘉宝莉”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属于类似商品。当事人未经“立邦”、“多乐士”、“嘉宝莉”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放大、突出使用“”、“”、“”等字样,其行为属于在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责令海盐某涂料科技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构成商标侵权的314桶胶水,罚款30000元。
【案例点评】
从当前工商部门打击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情况来看,由于商标直接假冒构成入刑法追究刑事责任,由此大多数商标侵权开始花样翻新,采用自己先注册一个普通商标,再放大、突出使用含有知名品牌商标字样文字的行为,以此达到既规避直接假冒同时又起到误导消费者作用。本案属典型的此类情况。此外,本案来源于消费者举报,该消费者购买当事人产品使用时发现产品标注“”,却另标注海盐某涂料科技公司的名称,怀疑企业未获授权生产资质,并举报至工商12315中心,于是案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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